近日,民和县法院执行局依法执结了一起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躲藏四年之久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七名农民工喜领工资19200元。
2003年3月李生昌等七名农民工与石建强达成劳务协议,由李生昌等七名农民工在石建强承包的循化县永丰水库渠边及管理房修建工程务工。李生昌等七名农民工按协议完成劳务后,石建强将工程款全部取走,未支付该七名农民工劳务费。无奈,该七名农民工于2004年3月一纸诉状将石建强告上法庭。2004年9月22日本院依法判决被告石建强给付李生昌等七名农民工工资19200元。判决生效后因被申请人石建强未自动履行给付义务,该七名农民工遂问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查明被执行人石建强在民和县无固定住所,长期在外躲债,逃避法院执行。2008年农历正月初八,执行局接到申请人举报电话,称被执行人石建强在县城北大街一餐厅与朋友聚会。执行局的法官们立即赶到该餐厅,并将被执行人石建强依法拘传到办公室。经执行法官说服教育,做大量思想工作后,被执行人石建强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请求家人和朋友帮忙,将所欠的19200元工资筹集齐备当日履行完毕,使拖欠四年之久的执行积案终与执结,该七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了保障。(供搞:民和县法院 编辑:董学红 责任编辑:马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