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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民和县2010年
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1〕6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对外事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1年01月22日 发布日期: 2011年01月2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的《民和县2010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月5日印发 共印30份 民和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 为切实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09〕214号)要求,结合《民和县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公开透明的原则,逐步改善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紧紧围绕实现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总体要求,保障民生、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从根本上提高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和水平,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带动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着力点和枢纽,增强城镇综合功能。 二、目标任务及改造范围 2010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为300户。城市棚户区为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按城镇规划总体方案和青海东部城市群建设的要求,将山城片区和川垣新区道路拓宽工程区域中危旧房拆迁户纳入实施范围。具体在金鼎小区开发中拆迁安置300户。 三、建设标准及资金筹措 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初步设计为90、100、110㎡三种户型,按户均100平方米进行改造。改造建设资金通过国家补助和个人自筹的方式解决。改造工作按照规划要求,确保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建筑节能符合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四、改造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市场运作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与廉租住房建设统筹考虑,充分调动城镇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 (二)坚持分步实施,完善功能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先行规划,分步实施。要统筹考虑城镇人口密度,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状况,环境质量及经济条件等因素,调整和优化布局,完善和提升城镇功能。 (三)坚持公开公正,群众自愿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公开透明,妥善解决好各方面问题,保持社会稳定。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规范拆迁安置补偿,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1年1月25日—30日)责任单位要广泛宣传,认真摸底调查,要让广大群众明确棚户区改造的对象、时间、补助标准、建房标准等,做到人人知晓。 (二)确定对象(2月1日—3月1日)在确定改造对象的基础上,将确定的改造对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有拆迁办签订拆迁安置协议。 (三)组织实施(3月2日—10月31日)项目实施单位按期进行工程建设,对危房改造对象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目标,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检查验收(11月1日—20日)改造工程竣工后,先由责任单位自行验收,再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改造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程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圆满完成改造任务,造福困难职工群众,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房产局具体负责改造工程的协调、验收等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棚户区改造工程是一项惠民工程,涉及面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为切实把这件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拆迁办负责拆迁安置和住户一户一档档案建立工作,安置工作结束后将档案移交房产局。县房产局做好棚户区改造前期工作和资金监管拨付、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统一规划设计。根据城镇建设规划和区块特点,棚户区改造户型、色调等要按集中连片原则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做到既体现地方和民族特色,又蕴含现代气息,真正把棚户区改造做成一项改善城镇面貌,造福人民群众的惠民工程。 (四)规范资金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在县房产局设立专户,专款专用。资金拨付实行报帐制,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经改造住户签字盖章(手印)和有关领导签字确认后报账。 (五)做到资料齐全。改造工程要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主要分住户档案和工程档案两类。住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主要资料包括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家庭基本情况说明、拆迁安置协议、住户领取现金或实物的签字材料、验收入员签字等档案资料。改造档案是指从改造计划编制、改造地块调查、规划、项目可研、立项、相关审批、拆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实施物业管理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各种载体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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