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民和县冰雪恶劣气候条件下道路交通保障应急工作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交通 道路 工作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武装部,法院,
检察院,省、地驻县各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1日印发
共印90份
民和县冰雪恶劣气候条件下道路
交通保障应急工作预案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止民和县冰雪天发生严重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增强道路交通系统应急能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日常交通和生产生活,根据《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县域范围内发生降雪天气,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输中断,影响本县物资和旅客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保障应急工作。
第三条 雪天道路交通保障应急工作本着“提前预防、充分准备、周密部署、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果断处置”的原则。
第二章 应急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县政府成立民和县冰雪天道路交通保障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雪天道路交通保障应急工作,检查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保证全县冰雪天道路畅通。
指挥长由主管公安、交通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财政局、经商局、文广局、城管局、安监局、气象局、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组成。
第五条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间保持密切联系;组织调查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及时向指挥长报告,统一发布道路交通信息;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
第六条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具体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
公安局、交通局、县住建局、财政局、经商局、文广局、气象局、安监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密切配合,做好雪天道路交通保障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门前三包”划定的责任区范围,负责扫雪铲冰工作。
第七条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公安局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交通安全,加强交通组织疏导,做好交通诱导工作,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分流疏导交通。
(二)交通局负责组织县城以外县级以上道路的扫雪铲冰工作。小雪时,出动融雪车辆喷洒融雪剂,做到随降雪、随除雪,出现中雪、大雪或者连续降雪情况时,出动机械除雪车辆,对路面积雪进行清扫。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调整、调配客货运营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调整城乡运营班次和运营时间,保证群众的出行和日常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
(三)住建局负责组织各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维护。城管局负责组织民和县城范围内的专业除雪和群众扫雪铲冰工作。加强对绿化带、路树的巡视看管工作,及时清理倒树、断枝,消除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及时抢修设备、管道故障,保障群众的正常生活。
(四)气象局负责向指挥部办公室定时提供天气预报,遇有雪天或与当日天气预报不符的气象动态情况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通报气象实况和动态分析。
(五)文广局负责安排冰雪天气预防和宣传报道工作,不断提高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冰雪天气安全防范和积极参与除雪铲冰工作的意识,发布重要新闻,把握舆论导向等工作。
(六)财政局负责冰雪天气下道路交通应急工作的经费保障。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应急工作的协调和指挥,积极开展工作,落实乡级道路扫雪铲冰的组织工作,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反馈情况。
第三章 应急工作要求和程序
第八条 进入冬季后,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启动民和县冰雪恶劣气候条件下道路交通保障应急工作预案,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抓好雪前准备工作的落实。出现降雪情况时,有关责任单位必须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 做好雪前准备工作:
(一)加强雪前宣传。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利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好对驾驶员在冰雪天气安全行车常识的宣传教育,动员机动车在冰雪天气时尽量减少出行,并配备防滑链等雪天行车安全设备。
(二)储备除雪物资。交通局、住建局要储备充足的融雪、除雪和防滑料等物资,并对所属专业作业车辆进行集中保养检查,保证良好的机械性能。
(三)做好指挥疏导准备。公安局要与社会单位建立雪天清障联动机制。并会同各有关单位共同勘察,确定备勤点、行驶路线、作业路线,为融雪作业提供通行保障。
(四)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根据任务分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五)接到降雪或异常气象通报时,各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本系统、本部门应急工作人员到达各自工作岗位,备齐专业除雪作业所需车辆、工具和物资,特别是遇有夜间、节假日降雪预报时,各单位要留有充足人员和后备力量,随时准备启动应急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变化向有关部门发布应急工作指令后,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本部门制定的应急工作预案。
第十条 加强雪中保障工作:
(一)根据降雪天气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分级组织实施应急工作。遇有冰雪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天气,尚未造成交通堵塞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应急工作;遇有雪灾等影响全县范围道路交通安全的天气时,由县指挥部直接组织实施或授权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二)县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工作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的主管领导立即启动本部门预案,保证统一指挥、协调联动、现场指挥,开展应急工作。
(三)交通局、住建局要按有关要求,及早安排除雪工作,保证道路畅通。在降雪期间,县城管局要切实做到全员上岗,检查督促社会单位和群众进行扫雪铲冰。
第十一条 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提供信息服务。新闻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天气、路面情况信息,合理诱导社会交通,方便群众出行,并宣传动员社会单位统筹调配,合并用车,减少出行,减轻路面交通压力。
第十二条 应急工作结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各有关部门应急队伍有序撤回。
第十三条 做好雪后交通恢复和总结工作:
(一)做好积雪消融,迅速恢复交通环境。
降雪结束后,除雪单位要及时将路边积雪、沙石、残冰等垃圾运走,不得随意堆积在路边,防止出现“黑冰”影响市容环境。
不得向路面扬撒积雪,避免因路面结冰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在雪后交通恢复工作中,县交警大队要为作业单位提供通行保障,并尽量减少对正常交通的影响。
(二)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应急机制。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漏洞和不足,研究解决措施,逐步完善雪天交通应急保障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雪天交通保障应急工作水平。
第十四条 启动应急预案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启动应急预案后,各单位责任领导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第十六条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备必要的无线通信联络装备,建立起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和通信联络体系,确保应急工作信息渠道畅通。
第十七条 凡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失误,影响冰雪天道路交通应急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