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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和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联动响应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2〕187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防;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2年09月17日 发布日期: 2012年09月1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民和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联动响应办法(试行)》已经民和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应急 救援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14日印发
                    共印20份
民和县应急救援联动响应实施办法(试行)
 
为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种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经济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利益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民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应急救援和应急救援队伍
(一)应急救援是指应急救援队伍组织营救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事故发生,以及采取其它救助措施的行为。
(二)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县人民政府组建的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伍,解放军现役和预备役警察部队、武装部队、民兵等力量组建的骨干应急救援队伍,政府职能部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事业单位的专兼职救援队伍,各行业、各领域专家人才组建的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及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管理
(一)应急救援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建立协调调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处置为主的应急救援体制。
(二)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本级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救援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指令传递、情况反馈、信息研判等工作,具体对应急救援队伍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和调用。
(三)应急救援队伍执行应急救援任务,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原则。
三、应急救援联动响应主体
县政府建立应急救援联动响应工作机制,其主要联动响应成员单位为县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交通局、住建局、环保局、气象局、民政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县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县消防大队)、民和武装部以及县武警中队等有关单位。
四、应急救援联动响应措施
(一)联动原则。坚持“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快速反应、协调有序、密切配合、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高效运转”的应急联动和组织指挥原则。
(二)值班制度。应急值守是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职责,县应急救援联动各成员单位应把应急值守纳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范畴,落实人员、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值班,确保联络畅通。
(三)信息共享制度。各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应确保各种突发信息及时报告、及时传递、及时处置,严禁误报、迟报、瞒报、漏报,实现应急信息共享。同时各种应急信息要按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发布规定,遵守报送、传递时间,注意安全保密,控制知情权限。
(四)组织指挥体系。涉及地域广、危害范围大的重大灾害事故救援,由县人民政府统一指挥。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最高政府领导任指挥长,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为成员。
(五)应急响应原则。应急响应按照事故等级,实施分级响应。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调度,公安、安监、卫生、交通、住建、民政、消防等部门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协同作战。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政府应急办授权,县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指挥,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救援。
五、应急救援成员单位职责
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调查事故原因。
安监局: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监督管理人员的调配和事故设备的配置。
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及时掌握伤员救治情况;及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诊疗,最大限度救治伤员。
交通局:负责事故现场道路的排险抢修,提供运输车辆疏运人员及物资。
住建局:协调设计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设计、配套设施资料和专业人员,提供相关抢险抢修物资装备;协调供水、供气部门及时调整管网压力,确保事故现场用水需要。
供电公司:根据救援需要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测定现场环境污染成分,并提出和落实控制措施。
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对事发地气象条件与动态变化实时监测,提供气象要素变化预测意见。
民政局:负责落实对特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政策,帮助做好缺乏自救能力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
电信公司:负责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政府办:负责组织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做好媒体接访工作; 
武装部、县武警中队:依据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预备役力量和所属部队参与事故处置和安全保卫工作。
县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负责应急事故信息受理、研判、报告,视情提请政府应急办启动各类预案;组织救援力量参与各类事故的抢救;在县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授权下,开展处置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原因的调查。
六、日常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对象。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1.定期通报县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和救援成效。2.分析研判县应急救援工作的形势和特点。3.协调、解决县应急救援存在的困难和问题。4.研究提高县应急救援效益的对策措施等。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1.联席会议在县政府应急办公室组织下召开。2.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3.会议议题由县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拟定,报应急办确定。4.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各成员单位要按责任分工,具体负责落实。5.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七、专家组工作制度
(一)专家组的组成。综合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依托县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建立专家库,分专业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
(二)专家组职能。1.开展或参与课题研究、专项调查、事故评估等。2.参加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分析、研判突发灾害事故,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3.根据需要,直接参加各类突发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相关专业咨询。4.对应急救援各类数据库建设提供专业指导或者技术支持。5.参与或指导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培训和预案演练等工作,参与相关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活动。6.委托开展其它专项工作。
八、应急救援保障
县政府逐步完善应急保障制度,确保应急救援财力、物资保障有序,将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县政府负责向参加现场处置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援,保证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供给。
九、责任追究制度
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中,出现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按规定章程办事,不按联动要求配合协作或失职、渎职等原因,而酿成应急处置不力,延误救灾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上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本人的责任;对性质非常恶劣,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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