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人行民和县支行《关于民和县2012年信贷增长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金融 信贷 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省、地驻县有关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26日印发
共印10份
民和县2012年信贷增长指导意见
人行民和县支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更是全面建设兰西经济区现代化区位中心城市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金融工作,对保持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民和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2年货币信贷增长总体要求和预期目标
2012年全县金融信贷增长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增强政策实施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合理把握信贷投放的力度、节奏和重点,切实发挥信贷支持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重视信贷投放质量和效益,不断改进和优化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和信贷机制,提高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加大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高原现代化农业、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自主创新、消费信贷等方面的金融支持,不断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为县域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民和县金融业发展的预期目标是:全县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达到47亿元,增长26%以上;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2亿元,增长43%以上。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行动,结合全县2012年重点工作,找准项目,加大贷款投放力度,确保贷款投放平稳适度增长,实现银行效益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共赢。
二、认真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确保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
2012年民和县经济发展既存在现代农业发展投入不足、节能减排与保增长矛盾突出、经济发展的外部不确定因素增多,发展面临融资难等诸多问题,也面临着第二轮西部大开发、支持藏区发展和兰西经济区发展等战略,以及推进东部城市群建设和发展高原现代农业示范区等一系列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分析,科学研判,准确把握当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努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把握好信贷投放的力度、节奏和重点,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深刻领会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内涵和要义
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提出,根据经济金融运行情况,综合运用利率、汇率、公开市场、存款准备金等多种政策工具,合理运用宏观审慎性政策框架,按照“总量适度、审慎灵活、定向支持”的要求,调节好货币信贷供给,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这要求金融机构在保持信贷规模合理增长的同时,增强信贷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优化信贷结构,突出支持重点,切实加强对重点项目、技术改造、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深刻理解新形势下稳健货币政策的内涵,结合民和县经济发展实际,正确处理好金融与经济发展中的几个重要关系,促进民和县经济社会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一要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的总基调,正确处理好执行稳健货币政策与支持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关系。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信贷投放效率,优化信贷结构,保持信贷投放合理增长,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二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正确处理好满足投资需求与促进消费增长的关系。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满足投资需求就是稳定经济增长,满足消费需求就是优化经济结构。在信贷投放中,既要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在建续建项目、技术改造、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资金需求,又要积极开展消费信贷,进一步刺激和扩大居民消费,满足改善民生对信贷资金的合理需求。三是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正确处理好金融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各金融机构,一方面要加快金融创新步伐,不断创新金融产品、金融工具、金融服务模式,加大对小微企业、弱势群体、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尽力满足实体经济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要坚持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生命线,切实规范融资行为。
(二)构建更加科学有效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为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支持
人民银行将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加强和改善窗口指导,增强货币政策执行绩效,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优化信贷结构,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一是加强和改善窗口指导,着力增强货币政策执行绩效。积极宣传稳健货币政策,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正确解读中央及人民银行的政策意图,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为贯彻稳健货币政策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完善信贷政策评价体系,扎实推进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结果,并运用好评估结果,切实加强对薄弱环节和实体经济的服务。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十二五”规划要求,抓住经济结构调整、民生改善的大局,督促金融机构合理把握信贷投放的力度、节奏和重点,增强政策实施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确保调控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信贷总量合理增长。二是加强政策引导,着力调整优化信贷结构。要按照“分类指导、有扶有控”原则,推动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将信贷资金更多投向实体经济,在信贷资金投向上突出三个重点:重点支持农业示范园和特色农业建设,加大对总堡垣万亩优质果品基地、中川乡万亩冷水养殖基地、隆治乡万亩旱砂西瓜基地、马场垣乡万头奶牛养殖基地和沿黄河流域万亩果品产业;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支持积石峡灌溉项目、高效节水设施农业项目和农村饮水工程;以延伸产业链为重点,支持新型工业体系建设。各金融机构要继续严控“两高一剩”行业贷款,支持工业园区、城市群、现代农牧业、科技创新、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在建续建项目和企业技术改造。积极发展民生金融,完善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就业、助学贷款以及农村扶贫贷款的运作机制,改善对经济薄弱环节和社会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三是加强监测分析,着力把握县域经济金融运行态势。密切关注货币信贷政策微调后经济金融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趋势。年内对区外资金流入辖区的投向、结构、价格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切实提高对经济运行趋势的判断力,强化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深入金融机构、企业、农户,加强对典型情况的收集和分析,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金融监测指标体系。四是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着力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充足。充分运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帮助金融机构解决临时性资金短缺等问题,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支农短缺资金,县人民银行将保证再贷款需求。加大支农再贷款调剂力度,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支农再贷款的期限、额度和发放时机,引导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扩大支农信贷投放。
三、紧密结合全县重点工作,保持信贷合理增长,不断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
(一)以推进“民和模式”为着力点,大力支持高原现代农业发展
一是积极支持高原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2012年全县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将民和县农业示范园建成全县乃至全省重要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农业技术人才培训基地、农业信息化传输中心这一重点,切实加大对农业示范区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设施农业、花卉栽培、蔬菜制种、苗木培育、生态养殖、观光农业等高原现代化农业项目。二是继续加大对特色农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农牧业结构调整优化。各金融机构尤其是涉农金融机构要结合县域农业发展特点,不断增加信贷投入,支持特色农业发展壮大。继续加强对种植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全膜玉米、脱毒马铃薯、杂交油菜、优质果品、制种五大高原特色优势产业和水产业、生态旅游农业、饲草加工、花卉、中藏药材、林果六大新型产业发展;积极支持“农区畜牧强县”工程,以川口、马场垣为中心的湟水河谷奶牛养殖基地和马营、古鄯等乡镇为中心的肉牛、肉羊养殖基地为支持重点,支持大型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发展特种养殖和生态化养殖。探索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路子,切实加大信贷投入,努力提高农牧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三是大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要进一步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的协作功能;探索有效方式,缓解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时间上的矛盾。重点支持投资3.25亿元的积石峡综合灌溉、投资1.6亿元的大通河城乡供水、投资9450万元的7项农村人饮安全工程和投资1.6亿元的高效节水设施农业、灌溉改造、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发放以水利设施使用权、收益权等为质押的贷款,推动产权流转做强做大,吸引更多资金投入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上来,从根本是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另外,各行(社)要在充分调研、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尽快完善水利建设相关配套机制建言献策。
(二)以延伸工业产业链为重点,积极支持新型工业化加快发展
一是着力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园区道路、供排水、燃气、防洪、铁路、污水处理等项目进度;二要加大对建材、水电、农副产品加工、小五金制造等产业的扶持力度,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进传统工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二是加大对重点项目和工程的支持。重点做好对青投公司年产40万吨铝基合金项目、汇能公司4×1.85万千伏安硅铁矿热炉、铭德太阳能光伏材料、史纳现代物流园项目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工作,争取这些重点项目和工程早日建成投产。三是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本着“有扶有控”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企业和项目,深入推进辖区工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布局优化、产业集群发展和上下游产业链的延伸。在信贷投向上,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兼并重组及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投入,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行业的信贷投入。
(三)以东部城市群建设为契机,大力支持城镇建设
一是积极支持东部城市群建设。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政策、形势、项目的调研分析,对具备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发放贷款,加快推进东部城市群建设,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支持产业向县域和中心城镇集聚。二是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进程。配合“繁荣老区、现代新区、特色集镇、新型农村”的思路,各金融机构要探索运用BT模式,切实加大对道路、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环卫设施、保障房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和保障房开发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公路沿线集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乡一体化水平。
(四)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不断扩大金融普惠政策覆盖面,促进改善民生和扩大消费政策有效落实
一是进一步完善消费信贷业务,加大营销力度,促进居民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要大力支持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做大做强住房贷款业务,支持居民自主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同时,要积极开发消费贷款品种,适应群众生活多样性、个性化的需要,引导消费结构升级。二是大力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要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工作,使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家喻户晓;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精神;进一步扩大贷款对象范围,简化贷款手续,降低门槛,努力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农民工、大学生创业等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结合辖区经济金融实际情况,积极推广“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相结合的模式,依托社区信用建设平台,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推动创业促就业贷款制度创新,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与信用社区建设的联动机制;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小企业在扩大就业中的吸纳带动作用;积极做好妇女创业就业金融服务工作。全县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青财地金〔2011〕2359号)精神,加强沟通和协调,切实做好政策宣传,项目审核,贷款担保、发放和收回、财政贴息等工作,积极支持妇女创业就业,增强妇女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的能力。三是积极支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根据全省和地区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整体安排,合理安排资金,积极增加信贷投放,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顺利实施,同时要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贷款统计工作,加强贷款数据统计和分析。切实加大对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支持力度,把支持农村危旧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移民安置、设施农业发展等结合起来,实现效益最大化。四是积极支持新一轮扶贫开发。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的具体安排,加强与财政、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认真研究新时期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扶贫贷款工作机制,切实加大支持力度,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和手段。
(五)加大特色文化产业支持力度,扩大“民和桃花旅游节”影响力,积极支持高原特色旅游业发展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民和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好民和桃花旅游节、安召纳顿艺术节和民和县各类赛事的金融服务工作。在提供高质量综合性金融服务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企业联保互保贷款,满足文化产业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二要大力支持高原特色旅游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民和县具有比较丰富的自然、民俗和人文旅游资源,县辖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支持旅游线路和项目的开发与建设,重点支持以民和桃花园文化长廊等重点地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及以农家乐为主的休闲旅游,促进县域旅游资源的整合和开发,打造民和旅游精品。
(六)扎实做好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要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更多更新的金融服务项目,为企业提供信贷、票据、结算、结售汇等综合性服务,要改进中小企业评级授信制度,简化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改进支付结算手段,加快资金支付和清算速度。适当降低中小企业贷款准入门槛,加大与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同时加强贷款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确保用于小型微型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四、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展融资渠道
2010年5月19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民和县作为农业大县,做好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对建设新农村意义重大。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意见》精神,在坚持优化服务和风险可控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实际特点,积极探索、创新适合当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
一是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协会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积极探索发展满足信用共同体成员金融需求的联合信用贷款。鼓励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利用多种方式建立和完善农户资信评价体系,积极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支持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批发或转贷方式间接参与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鼓励和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对守信用、按时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扩大贷款额度等激励措施,促进农民和涉农企业提高信用意识。二是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各涉农金融机构根据民和县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依照相关法律,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积极规范和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三是积极探索金融支农的新模式。探索建立公司、农户、信贷、专业组织、农业保险、财政撬动、种植基地等有机结合的多种信贷支持模式,有效满足订单农业的金融需求,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拉动作用,促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四是探索信贷支农与保险支农相结合的金融服务新产品。在进一步扩大辖区农业保险试点范围的基础上,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种养大户通过投资“信贷+保险”,有效防范和分散涉农信贷风险。五是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涉农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各涉农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产品营销力度,采取流动和定点上门服务,扩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覆盖面,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合理扩大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推行手机银行、转账电话、农民工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手段电子化、信息化和规范化,逐步普及农村金融产品的网络化交易,发展基于现代信息科技的低成本的商业可持续模式。鼓励拥有网点优势的涉农金融机构大力拓展收费类和服务类资金归集等中间业务,积极开展农村金融咨询、代理保险销售和涉农理财业务。
五、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全县各金融机构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一步认识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迫切性和艰巨性,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下大力气深入开展信用知识宣传、信用主体创建、信用环境改善各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民和县2012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现到2014年底,全县50%以上的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分别达到信贷信用村和信贷信用社区标准,50%以上的乡(镇)建成信贷信用乡(镇)的目标,2012年拟创建农村信用户3850户,信用村13个,信用乡(镇)1个。二是大力推进信用社区创建工作,要在县城所在地选择1-2家条件较好的社区,积极开展信用户评定和信用社区创建工作。三是继续加强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改进中小企业信息更新方式,拓展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在农村的覆盖面。同时,要积极宣传,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使用,建立与工商、质监、法院、公积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征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