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改善我县金融业发展环境,加快投融资和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为全县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根据海东行署《关于加快促进全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东署〔2009〕39号)精神,经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和县政府研究并报请县委同意,决定成立民和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金融办”),为县政府直属的科级全额拨款单位,挂靠在县政府办公室,核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其工作职责为:为全县金融服务对象提供国家有关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以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全县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与金融、财政企业等监管机构的协调沟通与联系。研究规范全县金融服务工作,参与研究全县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参与贷款担保公司的组建,并协调、指导贷款担保公司的发展,加强担保公司的增资、扩股、扩大经营规模,增加担保能力,推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金融部门通过担保公司为全县基础设施建设、支农、创业促就业、中小企业等向银行申请担保贷款,同时对担保基金及贷款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金融工作。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机构 成立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武装部,法院,检
察院,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室,省、地驻县各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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