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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顺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职责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2〕104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12年06月08日 发布日期: 2012年06月0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海东行署将全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职责整体划归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为理顺职责,强化协调,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并报请县委同意,决定将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职责整体划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机构 职责 调整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武装部,法院,检

    察院,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室,省、地驻县各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67日印发

共印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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