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民和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卫生 食品安全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武装部,法院,检察
院,省、地驻县各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23日印发
共印40份
民和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东署办〔2006〕8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特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县食品安全负总责,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实行分级监控、分级负责。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县政府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出现下列食品安全事故:
(一)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5人以上到20人以下的;
(二)在全县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出现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应急处理: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20人以上的,一次食物中毒有人员死亡的,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以及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四)跨县域的食品安全事故;
(五)其它可能在全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一)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及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实施控制措施。
2、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宣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4、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5、向县委、县政府及海东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贯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3、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汇总事故情况,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5、负责组织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是否宣布启动应急预案的命令。
五、组织领导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行部门负责制,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五个工作小组。
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组长:许炳毅 县公安局副局长
(电话:0972-8589976 )
组员:王德占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党志强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有成 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赵德福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建立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救治网络,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以及组织应急事故处理的演练;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组长:马雪英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
(电话:0972-8590622 )
组员:王华青 县人民医院院长
孙玉昌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张晓华 县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
李兴国 县人民医院内一科主任
李积焕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科干事
后勤保障组:由县经商局牵头组织,县人民医院配合。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药品等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储备物资仓库设在县人民医院。
组长:李鸿昌 县经商局副局长
(电话:0972-8535084 )
组员:王华青 县人民医院院长
孟德录 县经商局贸易市场股股长
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事故调查组: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组长:石成鹏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电话:0972-8522040 )
组员:马雪英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
(电话:0972-8590622 )
山生青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冶兆云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科主任
王海林 县疾控中心主任
周有福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闫小卫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其它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根据发生事故的原因及所涉及到的部门,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参加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各小组要做好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络,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后,要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全力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的同时,1小时内通知各小组赶赴现场。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后,紧急调集五个小组赶赴现场,各小组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四)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安排部署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因事故发展所波及影响到的县,按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调度,参与事故相关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评估
(一)监督管理
农业、畜牧、工商、质监、教育、经商、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大力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二)事故报告
建立健全乡镇和公安、农业、畜牧、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按《青海省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三)事故评估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或责成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
(四)事故通报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事故处理完毕后作出终结报告。
八、信息
(一)信息上报
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上报遵照《青海省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执行,事故信息要立即上报,24小时之内必须上报如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症;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上报程序为:先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再报县政府及海东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的同时,按规定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信息发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应征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同意后,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发布。
九、其它事项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二)本应急预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及有关成员单位实施应急处理工作的总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特殊情况应急处理。
(三)本应急预案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