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作为政府人道救助工作的助手作用,切实为政府分忧、替百姓解难,根据青海省“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组委会的安排,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本着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通过广泛开展社会募捐、扶危济困等实际行动,帮助贫困群众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全县社会稳定和谐。
二、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活动主题:“捐出您一日工资、一日生活费,给一个贫困家庭或一个贫困人提供帮助”。
(二)募捐范围:全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省、地驻县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各宗教寺院和个人。
(三)活动时间: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
(四)救助对象:以城乡特困群众、孤寡老人、居民,企业特困职工、下岗特困家庭、失学及留守儿童为主。救助对象由地、县红十字会会同有关部门筛选、确定。
三、有关要求
(一)开展募捐活动坚持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义务兵、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捐助以现金为主。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牵头安排募捐活动。
(三)县红十字会严格履行捐款交接手续,安排专人负责捐款的接收工作。制定具体的扶贫救助方案,认真筛选求助对象,保障捐款救助的透明度。
(四)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捐款按照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财税字〔2011〕314号)的规定,享受计算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宣传部门加强对“博爱一日捐”活动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为募捐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组织领导
(一)“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由县红十字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切实做到为政府分忧,替百姓解难。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各单位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抓好此项工作,通力合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五、其它事宜
(一)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捐款汇至民和县红十字会开设的捐赠帐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民和支行,帐号:28060360029200040014,名称:民和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凭银行回执单领取捐款收据。
(二)现金捐款接收地点在县红十字会(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室)。个人捐款花名册由县红十字会整理存档,所接收捐款由县红十字会上交地区红十字会。
联系人:李月桂
联系电话:0972-8535854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卫生 募捐 活动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武装部,法院,检察
院,省、地驻县各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23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