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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扶贫开发局关于新民乡侯家山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2〕49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2年03月30日 发布日期: 2012年03月30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扶贫开发局《关于新民乡侯家山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扶贫开发 搬迁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20份
 
关于新民乡侯家山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
(县扶贫开发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
 
为确保新民乡侯家山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扶贫开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新民乡侯家山村距县城27公里,离乡政府6公里,属干旱浅山地区,全村有3合作社,共77户319人,耕地面积为560亩,人均耕地1.75亩。
二、必要性
新民乡侯家山村地处干旱浅山地区,坡度大,自然环境严酷,居住比较分散,交通不便,生产生活十分困难。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将77户319人整体搬迁到自然环境、交通等基础相对较好的新民乡的川水地居住,可使当地群众摆脱恶劣的居住环境,并能够从根本上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增产增收、稳定脱贫的目标。
三、实施依据
1、《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2、国家发改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年9月;
3、省扶贫开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青扶局〔2010〕31号)》;
4、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扶贫开发局《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青发改地区〔2010〕33号);
5、《青海省“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6、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5个重大调研课题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青办字〔2011〕14号);
7、《山区农牧民整村易地搬迁工程调研报告》;
8、省扶贫局《关于2012年海东地区4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批复》(青扶局〔2012〕30号);
9、省农牧工程咨询中心《民和县新民乡下川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安置办法
1、本项目的安置地点为新民乡古岱村,川杨公路北侧,距迁出地4公里,距镇政府2公里。
2、涉及搬迁的侯家山村77户搬迁户进行统一安置,用于安置的40亩土地,户均分配宅基地0.4亩,其余土地作为安置区公共用地,建设道路等基础设施。
3、移民户搬迁之后,迁出地所有旧宅基地全部恢复耕地,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不变。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
1、移民安置与社区建设:移民安置77户319人。项目户均分配宅基地0.4亩,共计40亩;户均建设围墙、大门77套。
2、人畜饮水工程:主管道0.792km,支管1.016 km,入户管道1.155km。修建各类阀门井2座、防冻井77座,30T蓄水池1座。
3、供电工程:架设10kv输电线路0.17km,380/220V输电线路0.81km,配备100KVA变压器2台,表箱77套。
4、道路工程:宅前道路0.91km,次干道0.48km。
5、公共设施:修建垃圾池4座,卫生厕所77个,标志牌77个。
六、投资及资金来源
新民乡侯家山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总投资223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易地扶贫项目资金192.5万元,县级配套23万元,可研、地勘、公示牌7.5万元。
七、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为一年,从资金到位、工程开工之日起计算。
八、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成立以副县长王心忠为组长,扶贫开发局局长杨寿成为副组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交通局、电力公司、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民乡政府为成员单位的易地搬迁试点工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开发局,杨寿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
办公室职责:承担项目法人责任。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计划,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负全责,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编制相关文件,负责项目监理招标、工程议标工作;组织工程建设的阶段验收,整体项目的初步验收,把好质量关;执行项目资金计划,负责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成员单位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项目的计划、指导工作,宅基地按新农村建设标准设计;扶贫开发局负责指定移民管理办法,阶段性验收和整体项目初步验收,建立移民档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县上要求配套奖励性住房项目资金;民政局按县上要求配套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水利局按要求负责省发改委项目批复文件完成移民搬入地的人畜饮水工程;国土资源局负责给移民户审批宅基地;交通局按要求负责申报和完成移民搬入地的道路建设工程;电力公司按要求负责申报和完成移民搬入地的电力工程;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按要求配套环保卫生厕所资金。
新民乡政府的职责:积极做好移民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组织项目搬迁范围的农户进行搬迁;加强与县扶贫、住建、国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抓好移民的搬迁安置工作;按新农村建设要求抓好移民住房、规划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督促、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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