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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民和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2〕13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2年01月12日 发布日期: 2012年01月1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农业保险工作指导意见》,全面推进我县高原特色现代农牧业发展,提高农民群众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对发展现代农业提供的保障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县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民和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安永辉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心忠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贾福祥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隆全林  县财政局局长
    李俱仁  县民政局局长
    陈 洪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陈有林  县林业局局长
    马晓川  县水利局局长
    杨寿成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李存福  县气象局局长
    李玉良  县金融办副主任
    吕建青  官亭镇政府镇长
    张生坚  马营镇政府镇长
    王三明  古鄯镇政府镇长
    李云海  满坪镇政府镇长
    徐文军  李二堡镇政府镇长
    铁生宏  峡门镇政府镇长
    管 鹤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和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李玉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定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思想、方针和政策,明确农业保险的性质以及在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结合我县实际,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研究制定农业保险发展规划、工作机制及实施方案,确定农业保险发展的目标、实施步骤,推动农业保险在全县广泛开展。
(三)研究支持和保护农业保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包括:针对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应对措施、宣传措施、保费补贴措施等。
(四)指导各乡镇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全县及各乡镇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为农业保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各乡镇农业保险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五)协调、研究其他农业保险相关事项。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金融 机构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省、地驻县有关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12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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