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我县中川、总堡、马营、满坪、官亭等乡镇发生蚕豆象疫情以来,至今还在不断蔓延,已波及到隆治等其他乡镇。为有效遏制疫情的继续扩散,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连续两年禁止种植蚕豆,并严格控制疫情发生区蚕豆不得外调。请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全力做好群众工作,尤其对虫蛀蚕豆和豆秸秆要进行粉碎,用作饲料或者烧毁处理,切实根除蚕豆象害虫,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蚕豆产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