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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1〕174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卫生、体育;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11年09月26日 发布日期: 2011年09月2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牧业工作会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止全县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切实抓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协调配合到位、政策保障到位、防疫人员到位。县畜牧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力度,采取综合防控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全程指导、督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力度。认真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5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现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动物耳标佩戴率达到100%同时,积极做好生猪、奶牛口蹄疫第三次免疫,奶牛、种公牛A型口蹄疫免疫和猪三联疫苗的集中免疫工作。今年秋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于1020日前全部完成,各乡镇要将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县畜牧局。

三、强化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工作,强化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发挥县、乡、村动物疫情测报体系作用,制定监测方案,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频次和密度,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重点强化畜禽场、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地区的疫情监测工作,根据监测情况适时开展科学补免、科学预警预报等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制度,做好应急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必须科学果断处置。同时,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动物免疫档案建设情况,查找问题,特别要做到做到县、乡、村、防疫员免疫记录完整,免疫档案齐全。

四、狠抓检疫工作严禁病死畜禽进入流通环节。要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流通环节的检疫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消灭传染源,防止动物疫病的扩散蔓延。对病死畜禽和死因不明畜禽严格执行“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和严格“无害化处理”。

五、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县畜牧部门要对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准备情况、落实情况、完成情况等进行督查,及时查缺补漏,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促进防疫密度和质量的提高,保质保量全面完成秋防任务。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曼延暴发,导致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农业 畜牧 动物防疫△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6印发

共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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