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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和高级中学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等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1〕17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对外事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卫生、体育;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11年09月22日 发布日期: 2011年09月22日

川口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的《民和高级中学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民和高级中学及周边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改造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2印发

                       共印30

 

民和高级中学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19

 

为加快兰西经济区现代化区位中心城市建设进程,切实做好民和高级中学原校址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思路

按照“旧城主抓改造,新区主抓开发”的建设思路,对县城旧城区内民和高级中学原校址区及周边棚户区土地进行综合开发。拟建以高层住宅为主,以商业、会所等配套共建,以旧城改造与棚户区改造政策相衔接,完善周边综合功能,提高土地利用率,营造功能合理、设施完备、交通便利、环境优美、舒适安全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1年起对该区域内42亩土地进行集中改造,改造住户106户(民和高级中学民用住宅98户,棚户8户),改造行政单位办公面积15647.04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三、规划设计

民和高级中学校内区规划采用小区——组团——院落三级结构。公共绿地、居民活动场地呈带状分布于小区中心部位。整个小区独立片区,具有完整的道路系统和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

四、建设方式

采取招商引资开发建设商业步行街及住宅小区,土地采用挂牌出让形式,商业和住宅用房建成后由开发商自主销售。

五、拆迁范围及建设期限

民和高级中学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占地面积约42亩(以定界勘察报告为准),从巴州河沿滨河路以东至与县人民医院相邻的新城路、北至县卫生防疫站、南至南庄子村,共涉及居民和商户106户,拆迁面积9405.93平方米,民和高级中学校区拆迁面积15647.04平方米,拆迁总面积25052.97平方米。

(一)沿巴州河涉及的8户民用住宅拆迁期限为20119月—201112月。

(二)校内住户拆迁时间以整校搬迁完毕为准。

(三)项目(玉龙河畔)开工时间直至民和高级中学整校搬迁完毕。

六、建设要求

(一)容积率不超过3.0%,建筑密度:36%

(二)建筑间距:新建住宅满足VI气候区日照标准,满足规范中关于消防、视线干扰等要求。

(三)停车位:地下车位360个,面积8514平方米。

(四)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

(五)建筑风格要与统建楼片区改造后的商业建筑风格协调一致。

(六)公共区域内规划设置社区医疗、居委会、超市、餐饮、储蓄所、电话亭、幼儿园、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公共设施。

(七)建设区域内所有管线做到尽量入地。

(八)对县城街道路牌、标志霓虹灯等进行单项设计。

(九)小区住宅总面积的10%规划为城镇廉租房建设。

七、安置补偿范围

(一)商铺和民用住宅总面积为8105.93平方米。其中25号楼建筑面积2811.24平方米,住宅36套;3号楼建筑面积1169.52平方米,住宅16套;4号楼建筑面积1081.28平方米,住宅16套;开发4号楼建筑面积3034.89平方米,住宅30套,一、二层为商铺面积为783.63平方米。

(二)巴州河沿岸棚户住宅8户,总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

(三)民和高级中学单位用房面积15647.04平方米,其中砖混结构学生宿舍楼2栋,面积4688.77平方米;教学楼3栋,面积9271.67平方米;锅炉房1间,面积52.25平方米;厕所2间,面积798.05平方米;水房面积49.53平方米;门卫室面积23.38平方米;其它简易房屋面积763.39平方米。

八、优惠政策

(一)土地及费用减免政策。县政府将旧城改造及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该项目的改造建设住房用地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应。该区域改造项目成交资金统一上缴财政,用于该区域改造建设并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该区域涉及城市规划中新城路(县防疫站至南庄子村)的城市道路建设,暂由开发商垫资建设,建成后建设资金由县政府负责筹集返还;对旧城改造及棚户区改造中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的道路、给排水、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住宅小区、商业区以内工程由开发商建设完成;在住宅小区、商业区以外由县政府负责列入计划进行建设。

九、被拆迁户过渡期的相关补助标准

被拆迁住户过渡期的补助费用按现行标准执行。被拆迁商户由租赁户和被租赁户在收到拆迁通知起,自行解除租赁合同。开发四号楼一层和地下一层划分为两个补偿标准,一层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支付15元过渡补偿费;地下一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支付10元过渡补偿费。

补助费发放从被拆迁户搬出原有住房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接到通知领取新房钥匙之日为止。

 

 

 

 

 

 

 

 

 

 

 

民和高级中学及周边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方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19

 

为加快民和高级中学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度,做好该区域内拆迁安置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状况

该区域占地面积约42亩,从巴州河沿滨河路以东至与民和县医院相邻的新城路,北至县卫生防疫站,南至南庄子村。共涉及居民和商户106户,拆迁面积9405.93平方米,民和高级中学校区拆迁面积15647.04平方米,拆迁总面积为25052.97平方米。

二、规划设计情况

项目规划设计由居住、商业、巴州沿河景观带和一些城市节点组成,四周布置具有时代气息的民族商业住宅建筑、地下停车场和绿化景观,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通道,实行人车分流,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三、拆迁及建设期限

(一)沿巴州河所涉及的8户居民住宅的拆迁期限为20119月—201112月。

(二)民和高级中学及校内住户拆迁时间以整校拆迁完毕为准。

(三)项目(玉龙河畔)开工时间直至民和高级中学整校搬迁完毕。

四、安置补偿办法

(一)楼房住户和商铺每户按照建筑面积1:1置换(按201012月28日以前公安局颁发的户籍为准),坚持一户一套原则,楼房住户需增加的面积按照成本价上调20%的价格购买。

(二)商铺每户需增加的面积和超出的面积按市场价格购买。

(三)巴州河沿岸棚户住宅按照县城房屋拆迁相关标准进行评估,采取货币补偿,并可按成本价安置一套楼房,安置标准为5人以下80㎡、57人(含5人)100㎡、7人以上120㎡,拆迁户以每户80㎡为基础享受成本价,安置房屋面积超过80㎡按成本价上调20%购买,成本价目前估价按照高层2650元/平方米计算。同时,每户拆迁农户由政府补贴38000元。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再另行安排安置房:

1、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年龄未满18周岁要求分户的;

2、房屋已变卖、转让或已丧失房屋产权的;

3、房屋承租人和转租承租人;

4、宅基地被征收后已办理货币补偿手续,享受一次性补助优惠政策的。

(五)搬入安置房的农户需缴纳水、电、天然气、物业管理等实际发生费用。

(六)对选择集中安置的农户由当地镇政府进行汇总登记,在房产部门备案。安置房建成安置后,由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所需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七)被拆迁农户与有关部门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协议或安置协议后,房屋拆迁残值归被拆迁人所有,房屋及附着物的拆除安全及遗留物安全由被拆迁人负全部责任。房屋及附着物必须全部拆除或掩埋,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物品和设施要全部清理。

(八)国有民和高级中学土地及用房均委托房地产评估单位按县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评估补偿。

五、被拆迁户过渡期的相关补助标准

被拆迁住户过渡期的补助费用按现行标准执行。被拆迁商户由租赁户和被租赁户在收到拆迁通知起,自行解除租赁合同,开发四号楼一层和地下一层划分为两个补偿标准,一层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支付15元过渡补偿费;地下一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支付10元过渡补偿费。

补助费发放从被拆迁户搬出原有住房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接到通知领取新房钥匙之日为止。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民和高级中学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安永辉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孟峰为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拆迁安置办公室为成员单位的民和高级中学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田军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八、本方案由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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