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使全县农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得到改善,就医经济负担明显减轻,农民群众健康水平得到普遍提高,基本医疗权利得到维护,真正实现了党和政府得民心、农民群众得实惠、卫生事业得发展的“三赢”局面。为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稳步发展,做好2012年度参合金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民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规定操作,保证新农合制度的严肃性。针对近几年在参合金收缴过程中存在工作人员对政策规定掌握不清、把握不严的有关问题,在收缴2012年度参合金时按以下规定严格执行,有效解决因参合不规范而无法报销医药费用的问题,保证新农合制度的严肃性。
(一)收缴对象。凡户口在本县的常住农民,包括在城镇中小学上学其户口为农业户口的在校学生。在农村居住的居民户口人员一律不得办理参加新农合相关手续。
(二)参加方式及收缴标准。参合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家庭实有农业户口人数收缴,杜绝部分人口参加的违规问题。每人年缴费参合金为40元。资金收缴实行“一户一票制”,缴费凭证统一使用由财政部门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收费凭证”。
(三)免缴参合金对象。农村低保人口、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精简职工四类人员参合金由民政部门代缴,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子女及父母参合金由财政代缴。以上各类人员在收缴参合金时一律免缴,不需开具收缴参合金发票,但必须做好登记、合作医疗证有效期续签及家庭账户建账工作。
二、合理安排收缴时间,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各乡镇结合各自实际,合理安排时间一次性组织收缴参合金。参合金收缴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为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掌握参合进度,各乡镇合管办每周五前将参合金上缴到县合管办账户(账户名称:民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农行账号:230001040009318),并凭银行缴款单到县合管办开具缴费发票。2012年度各乡镇应参合人口数以2010年底法定统计公布的农业常住人口数为准,不再以各种借口进行核减。
三、进一步完善参合人员基本信息,如期完成2012年度参合登记工作。各乡镇合管办在收缴参合金之前利用“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原有数据资源分村制作参合登记表(样表见附表二)。工作人员在收缴参合金时要入户核对参合农民有关证件,确保参合农民基本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乡镇合管办在12月28日前完成参合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参合登记及家庭账户建账工作,确保2012年1月1日起如期报销参合农民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参合金收缴目标任务。各乡镇要把组织农民参合和参合金收缴工作作为近期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在2011年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本乡镇参合率98%以上的目标任务。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农村 合作医疗△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2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