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部门:
县环境保护局拟定的《民和县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节能减排 通知
抄报:海东地区环境保护局。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1日印发
共印30份
民和县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1年污染减排工作,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顺利完成,进一步改善县域环境质量,根据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东署[2011]14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严格控制增量,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切实改善县域内环境质量。
二、2011年减排任务
化学需氧量比 2010年削减180吨,氨氮削减10吨,二氧化硫削减140吨,氮氧化物削减35吨。
三、2011年减排计划
(一)监督管理减排。一是建立健全减排监管体系,对全县所有排污企事业单位开展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准确掌握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动态档案。二是全面完成民和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任务,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年内削减化学需氧量360吨、氨氮30吨。监测部门对重点污染源实施监督性监测,每年不少于4次。三是加强对重点减排企业、减排工程的环境监察工作,严格执法。督促各排污单位认真落实内部环境制度,并纳入本单位的体系。配备专业操作人员和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操作规程、运行费用核算、监测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四是加强对清洁生产企业民和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削减二氧化硫14.7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逾期仍未达标的,责令停产、关闭。对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实行限产限排。
(二)结构减排。根据《民和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关停取缔浙江浦峰集团民和水泥有限公司机立窑,削减二氧化硫45.5吨、氮氧化物47.3吨;民和广源福利铁合金厂削减二氧化硫27吨、氮氧化物0.77吨;天洁硅业有限公司削减二氧化硫6.93吨、氮氧化物0.9吨;民和东垣乳制品厂削减化学需氧量52吨、二氧化硫50吨、氨氮3吨、氮氧化物8.8吨。2011年共削减化学需氧量412吨,削减二氧化硫144.13吨、氮氧化物57.77吨、氨氮33吨。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污染物减排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及时研究解决污染物减排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全面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察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积极做好监督管理,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做好各个领域的资源管理和污染物减排工作。
(二)把好准入关口,确保新建项目达标排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规定,对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在提交立项申请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开工建设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制度,逐步建立全过程跟踪管理机制,切实落实“三同时”制度。
(三)强化监管手段,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要求,坚决查处一切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三同时”制度、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转、超标排污、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等违法行为。实施湟水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完善污染源监控措施,完成国控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完善环保、监察、发改、经商、住建、林业、农业、工商、国土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实行环境执法追究制,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力度。
(四)优化产业结构,努力实现增产减污。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严格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标准,环境功能差的建设项目。鼓励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支持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高科技、低耗能、低污染项目,逐步改变结构单一的传统工业,努力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