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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各乡镇重新配备登记防震减灾工作助理员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1〕159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11年09月05日 发布日期: 2011年09月0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群测群防工作是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起着重要的作用。根据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各乡镇重新配备登记防震减灾工作助理员的通知》(东署办2011157)文件精神,需要在全县各乡镇重新配备登记防震减灾工作助理员,使我县防震减灾工作网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成为震后震情、灾情速报的先锋,并在各类地震宏观异常观测及防震知识宣传普及工作中发挥独特的作用。防震减灾工作助理员原则上由乡政府秘书兼任。各乡镇在2011910日前完成防震减灾工作助理员配备工作,并将《防震减灾工作助理员登记表》通过公文传输方法报县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科技 防震减灾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95日印发

共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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