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环境保护局、县经济和商务局《民和县排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方案 通知
抄报:海东地区环境保护局。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12日印发
共印30份
民和县排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工业污染,解决工业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改善我县环境质量,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根据全区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业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规模以上生产工业企业11家,即凌海冶金有限公司、浙江浦峰集团民和水泥分公司、汇能冶炼有限公司、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高乐煤业、民和中煤工贸有限公司、民和文宏科技磨料有限公司、民和乐华冶炼有限公司、青海恒利达碳化硅有限公司、青海亿通太阳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新宇硅业有限公司。另有正在建设的企业9家,即民和云峰福利铁合金厂、民和天利铝业有限公司、青海汇能冶炼有限公司、民和光大炭素制品有限公司、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民和水泥分公司、青海鸿盛特种硅业有限公司、青海西部水电公司、青海海成硅业有限公司和青海铭德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转民和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将凌海冶金有限公司和汇能冶炼有限公司迁至工业区,但至今仍未搬迁,这2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常发生超标排放现象。民和乐华冶炼有限公司和新宇硅业有限公司正处于试运行阶段,调试过程中有超标排放现象发生。青海恒利达碳化硅有限公司无治污设施,民和文宏科技磨料有限公司治污设施正在建设中。
二、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整治原则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民和”建设,把污染减排作为环保工作的着力点,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积极创建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2、整治原则。坚持源头控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政策。坚持对违法排污企业严管重罚,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确保一次性整治到位。
三、整治内容
1、凌海冶金有限公司和汇能冶炼有限公司按《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转民和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民政〔2009〕15号)精神,已于8月10日责令其停产关闭。
2、对处于试生产阶段的民和乐华冶炼有限公司和新宇硅业有限公司加强监管,若发现超标排放现象,予以处罚,并进行停产整治。
3、对民和文宏科技磨料有限公司安装的烟气治理设施,在8月底前组织验收。在认真总结文宏科技磨料有限公司安装烟气治理设施的基础上,督促恒利达碳化硅有限公司在12月底前安装治污设施。
四、整治措施
1、成立以县政府县长沙德林为组长、副县长孟峰为副组长,县环保、经商、发改、监察、供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在工业区成立监察室,对民和乐华冶炼有限公司等5家正在生产的企业实行全天候监管,加大检查频次,若发现偷排或除尘设施运行不正常等情况,坚决采取停产、关闭等措施;严把碳化硅企业原料进口关,确保使用优质原料,督促相关企业按照行署要求及时完成整治任务。
3、对正在建设的民和云峰福利铁合金厂等9家企业加大“三同时”检查力度,按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引进相匹配的除尘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与省、地环保部门联网监控,建立长期科学规范的监督机制,坚决杜绝违法超标排放现象发生,彻底解决辖区内违法排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