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扶贫开发局《关于杏儿乡大庄村一二社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扶贫开发 搬迁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电力公司。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5日印发
共印20份
杏儿乡大庄村一二社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
实施方案
(县扶贫开发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
杏儿乡大庄村一、二社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已经省发改委批复同意,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青海省扶贫开发局、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杏儿藏族乡地处民和县最南端,距县城110公里,是民和县唯一的藏族乡,省定贫困乡,也是全县最偏远的一个乡,地处化隆、民和、循化三县交界处,也是我省与甘肃省交界的一个地方。
该乡所属的大庄村一、二社地处浅山干旱山区,交通不便,地形复杂,水土流失严重,村民居住在燕官公路东北侧山体前缘滑坡威胁地段,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刻受到严重威胁。严酷的生存条件导致发展滞后,生活困难,使长期的扶贫工作成效甚微,扶贫难度大,贫困面貌无法根本改变,就地脱贫致富十分困难。
为确保当地群众摆脱当前这种恶劣的居住环境和贫穷落后的现状,逐步实现脱贫致富,现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项目,将大庄村一、二社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贫困群众搬迁到人居环境较好、交通便利、水源充足的燕官公路101km处东北侧,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群众生存现状,实现增产、增收,稳定脱贫的目标,从而推动和促进偏远山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安置地点
(一)本项目的安置地点为燕官公路101km处东北侧,距乡政府0.3公里。
(二)涉及搬迁68户375人,其中一社29户160人,二社39户215人进行统一安置,户均分配宅基地0.4亩。
(三)移民户搬迁之后,迁出地所有旧宅基地全部恢复耕地,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不变。
三、项目建设的内容
(一)移民安置与社区建设。移民安置68户375人,户均分配宅基地0.4亩,户均建设房屋5间100平方米。国家扶贫专项资金补助每户2.5万元。
(二)人畜饮水工程。主管道(DN50)550m,支管道(DN32)1950m,入户管道(DN25)1040m,各类阀门井12座,防冻井69座。
(三)供电工程。100kVA变压器1台,10kV输电线路400m,380/220V输电线路2195m,入户线1725m,电表及表箱69套。
(四)道路工程。次干道红线宽8m、行车道宽4m共970m,宅前道红线宽5m、行车道宽3m共1445m。
(五)公共设施工程。公共厕所1座,垃圾池3座,村委会及休闲广场(不列入预算)。
(六)后续产业。每户修建牲畜暖棚一座,30平方米。
四、资金筹措
总投资36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70万元,其他专项资金164万元,群众自筹30万元。
五、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为一年,从资金到位、工程开工之日起计算。
六、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县政府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王心忠为组长,扶贫开发局局长杨寿成为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交通局、电力公司、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杏儿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开发局,杨寿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
办公室职责:承担项目法人责任。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计划,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负全责,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编制相关文件,负责项目监理招标、工程议标工作;组织工程建设的阶段验收,整体项目的初步验收,把好质量关;执行项目资金计划,负责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成员单位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项目的计划、指导工作,宅基地按新农村建设标准设计;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管,协调资金到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县上要求配套奖励性住房资金落实;民政局负责按县上要求配套农村危房改造款的落实;水利局按要求负责省发改委项目批复文件完成移民搬入地的人畜饮水工程;国土资源局负责给移民户审批宅基地;交通局按要求负责申报省发改委项目批复文件完成移民搬入地的道路建设工程;电力公司按要求负责申报省发改委项目批复文件完成移民搬入地的电力工程。
杏儿乡政府的职责:积极做好移民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解决落实安置移民所需的土地,督促农户对迁出地原宅基地恢复耕地;加强与县扶贫、水务、交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抓好移民的搬迁安置工作;制定具体的移民管理办法,建立移民档案;组织移民建房,安家落户,发展生产;按新农村建设要求抓好移民住房、规划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督促、检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