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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县公安局关于民和县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1〕122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防;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劳动、人事、监察
成文日期: 2011年07月27日 发布日期: 2011年07月2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公安局《民和县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大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确保发生重大灾害时能及时有效处理。
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灾害 救援 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武装部,法院,检察院
    省、地驻县各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27印发
                                                          共印90份
民和县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民和县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
 
为了提高应对预防重大灾害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重大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苦练精兵、常抓不懈”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队伍建设,严格管理,强化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在处置县内重大灾害事件造成的各类灾害事故工作中,坚持“救人第一”的思想,充分发挥应急救援队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合理部署参战力量,统一行动,协调作战,形成区内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努力把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大队建设成一支“拉得出、用得上、过得硬、打得赢、政府信任、人民信赖、富有战斗力”的高原应急救援铁军,为建设和谐民和、推进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全力做好全县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县上成立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孙瑞平为总指挥,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刘飞廷、副教导员陈猛为副总指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住建局、经贸局、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安监局、气象局、电力局、电信局、移动、联通等单位为成员的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大队,刘飞廷同志兼任应急救援大队大队长。
三、领导权限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青政〔2005〕81号)和《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2005〕82号)精神,受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及省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省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省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的领导。
四、任务分工
(一)县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大队根据县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作战命令,要坚决依法、迅速、有效处置重大灾害造成的爆炸、火灾、泄漏、倒塌等灾害事故。在处置各种重特大灾害中,及时准确侦查清楚事故的性质、范围,人员及物资被困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等,为上级制定处置决策提供依据,圆满完成县政府和公安机关以及上级赋予的战斗任务。
(二)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等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及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地区内的人员疏散和撤离;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等。
(三)安监部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救援、事故调查和抢险救援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交通、市政、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气、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五)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当时及抢险救援可能延续时间内的气象要素预报,必要时还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查明事故原因、进行应急救援。
(六)环保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后各项环保指标的监测,并及时提供监测分析报告。
(七)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
(八)经贸、交通等部门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调配、供应和运输工作。
(九)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等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
(十)国资部门参与由其监管的国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业的应急工作。
(十一)其它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五、接警出动
(一)大队基指出警
指挥部领导乘坐WJ26XB324车辆,成员乘坐WJ26XB308号车,救援队员分组乘消防车赶赴灾害现场。
(二)救援力量调集
县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出警命令后,应急救援大队值班人员迅速推响电铃,应急救援队须在10分钟内集结完毕,迅速按要求到指定地点待命。
六、处置任务范围
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大队的主要职责是以消防为主,同时承担除矿山救护和卫生防疫之外的地震、工程建设灾害、交通道路事故等重大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力量调集权限和要求
(一)如本县发生重大灾害后,大队应服从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并第一时间向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支队逐级汇报。
(二)如发生重大灾害后,需跨区域增援时,必须由大队指挥部统一调遣参战力量。
1、报告内容:
(1)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的单位、地址;
(2)接警时间、事故性质、有无人员伤亡及目前现场情况;
(3)需增援车辆类型、数量及防毒、防化、处置器材类型、数量,特殊灭火剂的种类、数量等;
(4)到达现场的地方党政领导、消防部队指挥员姓名、职务。
2、大队领导向县委、县政府及支队报告情况,并下达增援出动命令,明确有关事项。
3、接到下达的增援命令后,立即进行战前动员、迅速准备车辆器材和携行物资,并按上级要求快速安全地赶赴救援现场。
八、指挥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救援队在处置重大灾害造成的倒塌、爆炸、火灾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灾害事故抢险救援战斗行动中,属地指挥员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实施集中统一指挥。
(二)属地指挥原则。遇有两个以上中队共同参战的现场,在支队指挥员未到达现场前,属地大队应在当地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现场指挥,增援分队要接受属地分队指挥员的指挥,积极参战,密切配合。
(三)突出消防指挥专业特点原则。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有其专业特点,指挥方法、战术运用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必须突出灾害现场消防指挥员的主导作用,避免政出多门、各自为战、分散指挥,确保消防指挥员的指挥权威,实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意图。
(四)快速处置、减少损失原则对因重大灾害造成的爆炸、燃烧及其次生灾害事故,消防部队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在公安机关等联动单位的配合下迅速处置,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九、处置原则
应急救援大队救援力量,要按照“快速反应,跨区增援,统一指挥,有效处置,减少损失”的原则,充分做好各项救援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件,救援力量要依据灭火抢险救援处置预案,快速、有序地组织实施。在现场处置中,要按照“救人第一”的方针,最大限度地抢救人员生命和减少灾害损失。
十、勤务准备
大队要加强对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等生产管理单位在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应急救援大队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强化技能训练,做好处置重大灾害事件的各项准备。同时要相应制定、完善扑救和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重大油气、化学有害气体(液体)泄漏、倒塌、重大交通事故的预案,并加强演练和消防值班备勤,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件引起火灾、油气、毒化物质泄漏等事件,要及时展开灭火及各项抢险救援战斗,严防火灾、油、气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扩散蔓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加紧急救援,及时准确地向支队和当地公安机关汇报灾害现场的情况,迅速调集地方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技术人员到场协同作战。做好现场有线无线通信联络、现场警戒、交通和人员管制、治安秩序的维护和现场指挥部领导的安全工作。
十一、后勤保障
(一)大队装备保障由装备技师负责,在大队领导的统一指挥下保证消防器材和抢险救援器材的供应,尤其是特种消防器材,堵漏、洗消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必须保障到位。
(二)大队司务长负责全体参战人员的食宿及参战车辆的油料、战斗物资的保障,指挥部应设帐篷、桌、椅、发电机及照明设施。
(三)医护人员要加强急救医疗单位的联络、准备急救器械、药品,做好现场负伤、中毒人员救护、处置、后运、洗消等工作。同时保证火灾和灾害事故现场饮食卫生,减少疾病的发生。
十二、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各级要高度重视重大灾害处置工作,紧紧围绕各自职责,充分做好处置重大灾害事件中的灭火及抢险救援工作的思想和物质准备,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在跨区域救援行动中,要严格按程序调集所需力量,一切行动听从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保证各项命令、指示得到贯彻落实。
(三)每部参战车辆必须有一名具有一定抢险救援经验的干部跟车带队,确保出动途中及现场处置工作的人车安全。在灭火及抢险救援工作中,严格按程序操作,严禁盲目蛮干,对涉毒现场的检测工作要贯彻始终,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四)加强车辆器材的检查与保养,保证其正常好用,到场后做到战斗展开快、处置快,同时加强参战人员自身防护,做到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五)加强信息反馈,提高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连续性,统一宣传口径,慎重发布灾情和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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