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清理清查“三资”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农业 经济管理 清查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26日印发
共印40份
关于开展清理清查“三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
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清理工作,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清理清查“三资”工作,根据《海东地区农牧局关于认真开展清理清查“三资”工作的意见》(东农牧〔2011〕15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在坚持民主自愿和“五不变”(即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前提下,切实加强“三资”监管工作,有效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巩固我县推行村财乡管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果,进一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加强村集体“三资”监管,推进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立起权责明确、产权明晰、公开透明、监督民主、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的长效机制,确保村级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有效预防基层消极腐败现象发生,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7月26日至2011年7月31日)
由各乡镇负责,召开乡镇干部、村干部和党员以及村民代表参加的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清理工作。并成立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具体职责。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单)等形式,大力宣传文件、会议精神和相关政策法规,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三资”清理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全面清理阶段(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20日)
(一)8月10日前完成“三资”清理登记工作。各乡镇组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资源进行全面盘点,逐项清查,逐一核实,造册登记,全面摸清资产资源的存量、种类和分布。同时,要对历年来的经济合同进行清理登记,查清合同承包期、承包金和合同履行等情况,并建立合同管理档案。
(二)8月20日前完成价值核实公示工作。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价值核实,填报资产资源现状。将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登记制表,并以表格形式在本管辖范围区域进行公布(7个工作日以上),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有疑问的要进行重新核实,并答复群众,确保准确无误。
(三)8月25日前完成确认上报工作。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同时,指定专人负责“三资”登记、建档管理,分别建立明细台账,详细录入经清查核实后的各种资产资源数据,并按规定调整会计账目。最后,经村委会核定同意后,汇总上报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8月30日前完成建章立制工作。制定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立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健全中心工作制度,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推行委托代理服务,统一安装使用北京中农信达技术有限公司研发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控系统,实现县、乡、村三级农村集体“三资”数据的实时监控、全程监督。最后形成工作综合报告上报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9月10日前)
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验收,及时通报检查验收情况,并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
四、机构设置
为切实加强对“三资”清理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刘顺山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王心忠任副组长,县农业、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陈洪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实行集中办公,做好日常工作,并实行定期报告,及时反馈信息。同时,依托现有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挂牌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的日常工作。“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做到“八个有”,即:有牌子、有场所、有人员、有微机、有台账、有制度、有业务操作流程图、有经费保障。让“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在原来已普遍实行村组集体资金委托代理服务的基础上,把村组集体资产资源也同时代理监管起来,进而实现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全程化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清查。各乡镇一定要把清查核资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严格做好“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六道程序,对集体“三资”进行认真细致、逐笔逐项全面清理。对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对产权不清、存在纠纷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作出权属界定。“三资”清理结束后,各乡镇务必要进行全面详细地了解,广泛征求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凡是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必须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应及时上报乡镇“三资”清理办公室协调处理,确保清查工作全面彻底、准确无误、不留死角。
(二)建立台账。要在清查核资、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三资”管理台账,并按月定期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盘查,做到账实相符,避免出现前清后乱、刚清就乱现象。要强化动态管理,准确把握集体“三资”增减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入账。县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建立统一的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提高集体“三资”监管水平。县农业部门要指导乡镇按月定期对“三资”管理账目进行电算化处理,确保数据上传真实、及时。同时,要加强对“三资”运行情况的监管,提高网络化管理效益。
(三)规范服务。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是特定条件下采取的一种特殊措施。从长远看,最终要还政与村、还权与民,工作的重点除帮助审核外,主要是把好程序关,促使村干部严格按有关制度和程序办事。一要规范委托。要在坚持民主自愿和“五不变”的前提下,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由村委会与“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将其所有的资金收支事项和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等委托“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为管理,明确权利义务、职责权限、法律责任,实行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建档的“五统一”管理模式。二要规范程度。“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以村为单位,设立专门账户对集体资金统一核算管理,建立登记台账对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动态管理。要科学设置代理服务岗位,规范代理服务流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保证集体收入及时足额收缴,纳入“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置的村集体资金账户,确保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做到民主、科学、公正。三要依法开展。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使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经得起法律的考验,才能得到农民群众的拥护。在开展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中,不得采取合并村集体账户、上收“三资”管理权、乡镇越权审批等做法,严禁乡镇平调、挪用和侵占村集体“三资”等行为,切实保障村集体利益和村民民主权益。
(四)完善制度。加强制度建设,是实现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的基础工作和重要保障。各乡镇一定要坚持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中心环节来抓,贯穿于“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一要完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重点抓好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和财务公开等五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二要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重点抓好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产经营制度等五项制度的确立、完善和落实。三要完善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制度。重点抓好资源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等四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四要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行农村集体资产出让、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和大宗物品采购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制度,努力提高资金资产资源利用的效益。同时,要注意研究新情况,应对新动向,推出新举措,不断推出新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切实提高农村集体“三资”民主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