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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县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1〕104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11年07月08日 发布日期: 2011年07月08日
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县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劳动 检查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8日印发  
                                共印20份
关于在全县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
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针对近期我县建筑等行业农民工上访现象较多的实际,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青人社厅明电〔2011〕0704号),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为切实搞好专项检查,现拟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1年7月10日至8月10日在全县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1、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
2、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检查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7月10日至7月15日)。各成员单位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同时,督促用人单位对2011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2、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7月16日至8月6日)。检查小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分析总结阶段(2011年8月7日至8月10日)。两个检查小组对本组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罗万顺为组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国水、县公安局副局长罗玉鹏为副组长。成员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局、交通局、经济和商务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领导小组下设两个检查组,第一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从成员单位县总工会、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济和商务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检查范围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兰新铁路工程。第二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从成员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交通局、县经济和商务局抽调人员,检查范围为全县各类建筑用工单位(包括国家建设项目在本县工程)。
五、成员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
公安局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非法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对建筑用工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全面检查,坚决取缔无施工资质的用工单位,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工伤保险金、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不予发放开工许可证,已经开工的要求停工整改。
国土资源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国家建设项目用工情况的检查工作,严厉打击无证采矿等行为。
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证照的生产加工厂所。
交通局会通有关部门检查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工情况,清理层层分包问题,对公路建设项目中不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不予发放开工手续,已开工建设的要停工整改。
经济和商务局会通有关部门检查全县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性企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人民政府依法取缔关闭。
总工会要加强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海东工业园区民和工业园管委会会同检查组对园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
六、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新青海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认识,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2、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人员,充实一线检查人员,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摸清全县企业用工情况,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对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处理的同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3、重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运用。要加强监管责任制,落实预警预测,全面建立对企业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和分类监管。建立和推广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等,逐步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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