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民政办
关于成立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1〕92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卫生、体育;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1年06月15日 发布日期: 2011年06月1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改善农村环境面貌,确保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制定的《青海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民和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 安永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王建忠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员:贾福祥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隆全林  县财政局局长
          白相云  县监察局局长
         马长青  县审计局局长
杨雪峰  县住建局局长
         陈  洪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白秉云  县林业局局长
陈有文  县畜牧局局长
马晓川  县水利局局长
         杨寿成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李俱仁  县民政局局长
         辛海青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辛海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根据省财政厅、环保厅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总体部署要求,主要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建立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县发展和改革局结合统筹城乡工作,整合资源,加大对示范区的支持,合力打造示范亮点。
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制定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统筹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的安排使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县监察局负责示范项目实施的行政监察、效能监督和考核问责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制定示范项目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编制实施方案。负责组织示范工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核查、考核评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村庄规划的监督,示范村规划审查,指导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配合实施农村奖励性住房及村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畜牧局积极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推进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利用。
县林业局负责配套实施村庄绿化工程。
县水利局负责配合实施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项目,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县民政局、扶贫局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和扶贫开发相关项目的配套实施。
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负总责,并根据连片整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建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连片整治示范工程的组织落实、协调推进。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依照各自职责,按照县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协调配合,整合资金、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示范项目,确保连片整治示范完成预定指标,达到预期效果。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机构 环境整治△ 领导小组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15日印发  
                       共印40份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