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民和县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国土 卫片Δ 检查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25日印发
民和县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5月)
为认真做好全县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和整改工作,有效遏制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严执行国家土地宏观政策,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维护全县良好的土地、矿产资源市场秩序,为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及时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加强督促整改。同时,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问责。进一步规范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三、检查内容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范围首次要实现全覆盖,并以2010年土地变更调查和全国163个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检查全县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且当年实地建设”地块,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完成,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县法院、检察院,县监察、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发展和改革、农业和科学技术、林业、交通、经济和商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县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星学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五、具体工作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严肃查处重特大违法用地案件,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报县人民政府进行警示约谈,并依据自然资源部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实施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地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如实核查“本年度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地块、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认真填写《土地卫片地块检查情况登记卡》、《“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军用土地登记表》和《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等,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查处,上报核查成果。
六、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5月31日前)。安排部署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准备各种图件、资料。
(二)第二阶段(6月25日前)。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发放的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地块、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积极组织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本方案要求及“边查边改”原则进行整改查处。
(三)第三阶段(6月30日前)。县国土资源局上报核查成果数据和工作报告,认真做好地区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准确掌握政策。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自然资源部〔2011〕37号文件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为依据,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科学研判、区别对待,特别是对整改查处和拆除复耕到位的地块、国家和省地重点工程项目用地、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方面要准确界定,要切实把握政策内涵,用好用活政策,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违法用地的相关工作。
(二)依法严肃查处。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对应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符合补办用地手续的要抓紧补办,对应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并复耕;对违法用地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国土资源局积极配合县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认真登记造册。县国土资源局要严肃核查每个图斑,并对照《登记表》逐项登记入库。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核,逐项登记,认真撰写工作报告和填写各项统计表格,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准确。同时,严格实行周报制度,及时向地区国土部门上报有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