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畜牧局、财政局、保险公司拟定的《民和县2011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农业 保险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23日印发
共印60份
民和县2011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畜牧局 财政局 保险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
根据国家对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有关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农牧业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等部门青海省2011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从加快我县特色农牧业和林业发展的实际出发,突出区域主导产业,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保障水平,形成政府积极引导,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市场化的农业保险风险保障体系,提高农牧业生产的灾后恢复能力,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切实发挥好引导作用,通过财政提供保费补贴和配套政策支持等手段,协同农业、畜牧、财政、保险公司、气象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养殖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牧业抗风险能力。
市场运作。农业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经办机构要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自主自愿。养殖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和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各方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可因地制宜制定各项支持政策。
协同推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作为农村金融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同农业信贷、良种补贴及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充分发挥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综合效应。农业、畜牧、财政、保险公司、气象要加强配合,协同做好方案制定、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以及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形成共同推进农业保险的工作合力。
三、保费补贴有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我县2011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一)承保任务及补贴品种。全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计划承保任务为:大田作物9万亩(其中:小麦3万亩,油菜籽3万亩,玉米3万亩);温棚0.2万栋;奶牛0.1万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是:小麦、油菜、玉米及温棚。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是:奶牛。
(二)保费补贴区域及标准。种植业保险,根据全县不同地区种植业发展的重点,结合近几年试点的情况,今年对脑山及浅山乡镇的小麦、油菜、玉米种植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对乡镇的温棚种植保险进行保费补贴。为了更好地推进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大田作物及温棚保险任务,原则上本着集中、连片、均衡的原则,由县农牧、财政与当地保险经办机构沟通后安排到具体乡镇,优先安排集中连片种植的乡镇、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土地流转大户;养殖业保险,奶牛养殖保险按实际存栏数,本着以养殖场(小区)、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进行保费补贴。
(三)保险责任范围。种植业大田作物的保险责任指因雹灾、冻灾、暴雨、洪水、风灾造成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后的赔偿责任;温棚保险的保险责任指因火灾、雹灾、暴雨、洪水、风灾、雪灾对承保温棚及棚内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冻灾仅承担对棚内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政府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承保个体直接死亡的损失。一是动物疫病。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出血性败血症、牛病毒性腹泻/黏膜病及强制免疫副反应。二是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地震、冰雹、冻灾。三是意外事故。主要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四是政府强制扑杀。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重大病害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奶牛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四)保障水平的确定原则及办法。2011年全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种植业大田作物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障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每亩具体保额:小麦300元,油菜300元(国有农场按照240元)、玉米300元;温棚为0.5亩/栋4000元(为墙体、薄膜、棚架和棚内作物各项保险金额之和)为基本单元,依次累加。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其中:奶牛为4000元,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该品种奶牛市场价格的70%。
(五)保险费率种植业保险的保险费率。小麦、油菜、玉米均为8%、温棚5%;养殖业保险的保险费率为:奶牛6%。
(六)保费补贴比例。种植业保险中,小麦、油菜、玉米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35%,县级财政补贴20%,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承担10%;温棚省级财政补贴60%,县级财政补贴20%,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承担20%。养殖业保险中,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20%,养殖户承担20%。
(七)承办机构。2011年农业保险承保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和支公司负责承办。
(八)承办时间。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种植业保险签单工作于2011年6月30日前结束;养殖业保险签单工作于2011年12月28日结束。
(九)保费结算。县财政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承保任务一次性将县级财政补贴资金直接划拨给人保财险民和支公司。民和支公司坚持见费出单,财政补贴及农户保费未全部交清,保险经营机构不予出单。保险经营机构每年年终按照实际承保情况与县财政进行结算,在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结算,若有结余,退回县财政部门或结转下年,由财政部门根据我县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继续安排使用。
(十一)理赔服务。理赔服务要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保险赔案的处理由保险经营机构查勘定损。发生大面积灾害或重大疫情时,保险赔案的处理由政府牵头,保险机构和相关部门共同处理,根据情况聘请专家参加查勘、定损。
四、保障措施
开展农业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健全农业风险防范机制,维护农民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参与农业保险的有关各方要切实提高农业保险重要性的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保障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共同推动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为确保农业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协同推进”的原则,县政府成立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科、畜牧、财政、人保财险、气象等部门为成员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工作,协调处理农业保险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宣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引导农户自愿参加保险。各涉保乡镇和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共同做好农户保险范围界定、报案查勘、责任界定、理赔定损、争议协调等工作,农户保费以村为单位收取,由乡政府统一缴县保险公司。
(二)明确责任分工。农牧部门负责农业保险工作的推动,协商确定保险品种及补贴区域,积极配合保险经营机构共同开展承保、理赔及农牧业防灾、防疫工作,监测和发布重大动物疫情;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办法和具体措施的制订,以及保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督导落实财政补贴资金;保险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保险业务指导、监督、调研,保证保险经营机构合法、规范经营。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发布,发生灾害后及时出具灾害情况说明;保险经营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保险险种及风险特点,积极按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确定的承保任务,发挥承保主体作用,认真做好宣传承保、查勘、定损、赔偿和风险防范等工作;涉保乡镇及村委会根据本实施方案做好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工作,负责投保清单的填制和农户自交保费的收缴工作。
1、由试点乡镇组织各村进行投保,投保时按村按农户填写《种植业保险分户标的保险清单》、《养殖业保险分户标的保险清单》,详细填写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保险数量、保险地点、保险标的(品种)、保险金额、保险费等项目及投保农户签字。投保清单按村、乡(镇)汇总,由乡(镇)负责人审核后,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各乡(镇)投保清单汇总后,经村、乡(镇)、农牧局审核,保险公司以各乡(镇)为单位出具保险单。
3、保险投保清单由保险公司提供。
4、承保出单工作以乡(镇)为单位进行,附分户保险清单,分户保险清单必须经承办公司和县、乡(镇)、村四方确认。
(三)建立农业保险专家协作网。农牧部门建立由农业、畜牧兽医、气象等部门专家组成的农业保险专家协作网,负责农牧技术,并在重大灾害和疫情发生后及时介入,协助保险经营机构做好定损理赔工作。充分发挥协作网成员单位职能优势及农业专家的专业技术特长,因地制宜地解决农险经营中遇到的农业知识、损失标准界定、防灾减损等实际问题和困难。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及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和动员广大农牧民及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参加保险,提高投保农户对保险的认知水平,为我县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将这项强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六)建立考核机制。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乡镇,要将此项工作的推动措施、目标及效果列入政府加强“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目标考核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