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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编办关于民和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1〕67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11年05月18日 发布日期: 2011年05月18日
县政府各部门:
县编办《关于民和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和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县编办  2011年5月)
  根据海东编委《关于海东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的通知》(东机编发〔2011〕5号)文件精神,为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促进政府部门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责、优化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能和执行力,推动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
二、主要目的
  (一)全面检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州县政府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青发〔2009〕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州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地委办、行署办《关于各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了解掌握政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查找分析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建议。通过评估,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和创新,为下一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奠定基础。
  (三)探索建立长效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的主要内容:
  1、政府部门采取哪些措施贯彻落实“三定”规定。
  2、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要求是否落实,在完善和创新部门管理和运行机制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3、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中的职责调整是否到位,部门间、部门内设机构间的职责分工是否合理,协调配合机制是否健全完善。
  4、政府部门职责是否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或缩小职责范围和权限的行为,是否围绕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5、政府部门采取哪些措施强化和落实责任,取得了哪些成效。
  6、政府部门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是否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是否相对应,是否存在违反“三定”规定擅自提高机构规格、超规定设置机构、超编制配备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的问题。
  7、政府部门对优化职责配置、机构设置和改革的建议。
  (二)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总体执行情况评估的主要内容:
  1、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是否落实,在完善和创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2、政府部门间职责关系是否理顺,相关职能整合、调整划转是否到位,是否健全完善了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3、在明确和强化责任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4、在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自定行政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
  5、规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执行情况。
  6、在强化机构编制管理方面采取了哪些新举措。
  7、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
   四、组织实施
  (一)自评阶段。2011年5月18日---5月22。主要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各部门先进行自查自评,查找“三定”方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形成部门自查自评报告,并于5月15前报送县编办。
  (二)评估阶段。2011年5月23日---5月27。主要任务: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各部门自查自评情况,抽选部分政府部门,通过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综合分析、评估打分等方式进行实地调研评估,并适时作出评议分析,最后形成评估基础资料。
  (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28日---5月31。主要任务:向地区编办上报县政府评估结果,经地区编委审核通过后,报省编办。
   附: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标准(参考表)

 

 

附件:
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标准(参考表)

项目
内容
评分
标准
分数
组织领导(20分)
1、召开部门机构改革动员大会。
8
 
2、制定“三定”规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5
 
3、对本部门机构改革进行自查和总结
7
 
转变职能(35分)
1、按照“三定”规定,切实转变职能。健全办事制度和程序,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流程,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
10
 
2、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减少直接干预和微观管理。
5
 
3、采取措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解决民生问题。
10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
10
 

 
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标准(参考表)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分数
理顺关系和明确强化责任(20分)
1、将“三定”规定中划入、划出的职责进行划转。
4
 
2、解决职责交叉事项和关系不理顺的问题。
4
 
3、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
3
 
4、落实强化职责。
3
 
5、落实增加的职责。
3
 
6、明确相应的责任。
3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25分)
1、按照“三定”规定规范设置内设机构。
4
 
2、及时变更与“三定”规定不符的机构、牌子和印章。
2
 
3、按照“三定”规定配备编制。
4
 
4、按照“三定”规定配备领导职数。
4
 
5、采取措施消化超编、超职数人员。
3
 
6、及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
2
 
7、按规定审核机构编制。
2
 
8、对财政统发工资进行联审。
2
 
9、按要求上报机构编制方面的材料。
2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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