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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1〕62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防;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卫生、体育;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1年05月03日 发布日期: 2011年05月03日
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沙德林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汪源来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 王建忠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隆全林  县财政局局长
     鄂德西  县经济和商务局局长
     杨雪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晓川  县水利局局长
     朱进成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春晓  县畜牧局局长
     白秉云  县林业局局长
     马玉斓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
     李俱仁  县民政局局长
     陈 洪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 雯  县公安局副局长
     白建青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存福  县气象局局长
     柳智岩  县工商局局长
     韩德善  县安监局局长
     张民生  县政府应急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王建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县环境保护局:拟定和提供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计划,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直接组织或参与调查突发环境事件;组成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组织实施减轻污染危害措施,建立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预警技术档案;加快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组织环境监察、监测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必要时向地区环保局、省环保厅要求技术援助;统一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负责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的意见,参与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当事人提出处理意见等。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调拨和运输。
县经济和商务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设备、装备、污染防治设施等因操作不当发生故障而发生意外造成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地对现场的安全保卫、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急工作所需的通讯和信息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涉及城镇公用基础设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相关工作,确保城镇供热、燃气动力、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公共客运、园林绿化等安全正常运行。
县水利局:负责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涉及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突出环境事件中有关安全事故处理。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做好涉及农田、水生物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县畜牧局:负责做好涉及草场、畜禽养殖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涉及森林、林地、野生陆生动物及自然保护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在中小学校普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自救知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救援物资捐赠、发放等工作。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供环境应急所需的气象数据。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协助环境保护局及时发布全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相关信息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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