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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销售使用甲拌磷农药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1〕59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11年04月28日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2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甲拌磷农药属于高毒高残留有机磷农药,毒性大,残效期长,农业部第199号公告明文规定,严禁在蔬菜、果树、烟草、茶叶等农作物上使用。但是,由于受传统使用农药习惯,我县仍在大量销售使用甲拌磷农药,致使部分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重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着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危害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组,负责开展甲拌磷农药禁用的组织协调、宣传教育、检查指导等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认真做好辖区内甲拌磷农药禁用工作。
二、加大宣传和检查力度。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春耕生产的有利时机,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资料等方式,逐村逐社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让群众知晓甲拌磷的使用范围,了解危害性,自觉禁用甲拌磷。县农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农药经营门店和农药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查处的禁售农药依法回收。县农牧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做好协调配合,尽快回收已配送的全部甲拌磷,并对全县农资经营户统一印发进销货台账,保证全县农药购销渠道正规,有据可查,杜绝坑害农事件发生。
三、积极推广新药。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农牧生产资料配送中心要积极联系购进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新农药,及时弥补禁用农药退出市场后的空白,并做好新农药使用技术的宣传说明工作,不误农时,确保农业丰产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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