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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1〕58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劳动、人事、监察
成文日期: 2011年04月20日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2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领导,推动我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民和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 沙德林 县委副书记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汪源来 县委常委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安永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 隆全林 县财政局局长
杨雪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霍振岳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戚文学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晓川 县水利局局长
王建中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智安 县统计局局长
李存福 县气象局局长
李仿仁 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雪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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