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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城下集商场片区棚户区改造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1〕49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1年04月14日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14日
川口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城下集商场片区棚户区改造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2011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下集商场片区棚户区改造对于提升县城整体形象、提高县城品位、改善基础设施和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此《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并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对《方案》中确需调整和完善的问题报县政府研究,对方案做进一步的完善。
 
             
民和县城下集商场片区棚户区改造方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1年4月)
根据县委“一城两区”发展战略和“旧城主抓改造,新区主抓开发”的建设思路,对县城旧城区“巴州河以东、自由街以西、西大街以北、北环路以南”的约115亩土地进行综合开发,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的精神,按照县委“一城两区”发展战略和“新区主抓开发,旧城主抓改造”的工作思路,坚持“大改造”与“大开发”同步推进的原则,大力解决县城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全力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11年起至2013年,利用3年时间对旧城区西大街以北、巴州河以东的下集场片区及自由街两侧的商业棚户区进行集中改造,占地约115亩,改造商铺938间,改造住房838户,涉及人口6237人。
三、规划设计情况
下集场棚户区改造规划方案以大型综合商场为依托,“两心”、“两街”、“三区”格局,改造后的下集场棚户区将成为全省一流的多功能商贸住宅区。
1、“两心”即西大街与自由街交叉的十字广场和以沙山路与自由北街交叉的十字广场。
2、“两街”即以品牌商品为主的自由北街和以特色小吃为主的步行一条街。
3、“三区”即先期开发的“A”区—包括原酒厂,下集市场和冷库所居用地。第二期开发的“B”区—包括冷库以北民宅区。第三期开发的“C”区—原工商局及以北的用地。
四、建设方式
采取招商引资开发建设商业区及住宅小区。对土地采取挂牌的方式进行出让,出让面积约115亩(以定界勘察报告为准),商业用地和住宅小区用地建成后由开发商自主销售。
五、拆迁范围及建设期限
根据《民和县总体规划》,县政府决定对县城下集商场棚户区进行改造,本区域占地面积约115亩。从西大街开始,北至红卫二巷,东至巴州河,西至北大街。共涉及居民628户,铺面738间,总人口约5237人,需拆迁住宅约60000平方米、铺面20000平方米。
(一)西大街以北、冷库以南、自由街以西至巴州河的拆迁期限为2011年4月—2011年6月,建设期限为2011年5月—2013年10月;
(二)冷库以北至红卫二巷、自由街以西至巴州河的拆迁期限为2011年12月—2012年4月,建设期限为2012年6月—2013年10月;
(三)红线内剩余部分的拆迁期限为2012年8月—2012年10月,建设时间为2013年1月—2015年12月。
六、建设要求
1、整个区域规划建筑平均容积率3.5(考虑到商业性质,适当加大),绿化率30%,高层建筑日照间距采用“日照分析法”,多层建筑日照间距采用“日照分析法”。
2、商业门面应用大开间、大门窗、镂空卷闸门。商业用房三层以下、住宅用房两层以下采用石材装修,广场采用石材和广场砖铺装。
3、公共区域内要规范设置公用设施,包括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公用电话亭、停车位等。
4、建设区域内所有管线应做到尽量入地。
5、对县城街道路牌、标志霓虹灯等进行单项设计。
七、安置补偿办法
下集场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户为商铺、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楼房居住户和庄廓居住户,异地安置户等。
1、商铺和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按1:1置换。拆迁的“富来时商厦”和原工商局办公楼铺面按楼层和铺面建筑面积,在新建的品牌大楼(自由街和西大街交叉口十字广场西北角)内安置。下集市场”和自由街东侧铺面集中安置在“新下集市场”内。按原有楼层及相应位置置换。在新建品牌大楼内分区给予办理房产持有权相关手续。各房产持有权者按比例分享租赁费,并有权处置各自持有的产权,各房产持有者若自己经营的,需遵循此区域的规划营业格局。
2、楼房居住户按1:1置换。置换房屋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超过置换面积部分按现行市场价九折购买。A区拆迁居住户集中安置在A2区的1、2号楼内。B区拆迁的居住户集中安置在B区的1号楼。C区拆迁的居住户集中安置在C1区的3、4号楼内。
3.庄廓居住户实行先货币补偿再就近购买。
(1)根据民和县旧城区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由房产部门进行评估并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
(2)按照每户(按2010年12月28日以前公安局颁发的户籍为准)一套原则,每户不超过80平方米按成本价购买。超出部分(40平方米以内)按现行市场价九折购买,
4.异地安置户:由房地产评估部门对房屋主体、附属物、附着物、建设用地、户内电灶、天然气、通讯设施、网络电视等按现行补偿规定进行评估,并进行一次性货币安置。
八、优惠政策
(一)土地及费用减免政策。县政府将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棚户区改造中用于保障住房建设用地按规定以划拨方式供应,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通过公开招标挂牌成交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成交价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缴纳的成交价款统一上缴财政,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区内公共市政基础建设投资。项目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中其他商品房建设,按规定收取有关税费。
(二)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对棚户区改造中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的道路、给排水、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住宅小区、商业区由开发商建设完成;在住宅小区、商业区以外的暂由开发商垫资建设,建成后建设资金由县政府负责筹集或列入当年建设计划给予解决。
(三)被拆迁户的优惠条件。凡在拆迁通知发布之日起,十天内主动搬出和主动拆迁主要房屋建筑的,并位于主要地段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5000元整,次要地段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整;凡在拆迁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之日主动搬出和主动拆迁主要房屋建筑的,可优先取得营业大厅内的主要区段的产权持有权和分区段安置建筑内的房屋;原工商局办公楼内铺面租赁户还可保留一年的经营权。
九、被拆迁户过渡期的相关补助标准
居住户过渡期的补助费按现行标准执行。商铺租赁户的补助,由租赁户与被租赁户在收到拆除通知起,自行解除租赁合同。先期拆迁的“富来时”中商铺租赁户和先期安置的工商局办公楼商铺租赁户按一层、二层、三层及以上划分为三个补偿对象。一层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支付20元过渡补偿费;二层楼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支付10元补偿费;三层及以上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支付5元补偿费。
下集市场内商铺租赁户需出具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执
照(截止2010年12月28日前)。凡具有营业执照的,按照市场内分布由南向北划分为三个区段。第一区段(南头),计16间,第二区段12开间,第三区段14开间(北头)。东西按一、二、三层及三层以上划分为三个补偿对象。第一区段一层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支付20元过渡补偿费,第一区段二层为10元,第一区段三层以上为5元;第二区段一层为10元,第二区段二层为5元,第二区段三层以上为2.5元;第三区段一层为5元,第三区段二层以上为2.5元。西南按照对应区段和对应楼层减半补助。
自由北街东侧铺面租赁户过渡期的补助费以下集市场东西沿街商铺对应的区段和对应的楼层进行补助。补助费发放从集中居住户搬出原有住房之日起,庄廓自附着物全部拆除并验收合格通知之日起,到新房通知取钥匙之日为止。商铺租赁户自搬出之日起(自建户拆除全部附着物验收合格通知之日起)至发到首笔租赁费止。
十、首期拆迁安置期间的工作计划
1、 2011年4月13前应确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审定工作,县公安局冻结此地区的户籍分户。
2、2011年4月20日前公布规划设计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3、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并建立影像资料。
4、2011年5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拆迁补偿工作。
十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县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汪源来  县委常委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雪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肖  勤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戚文学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  珍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马晓川  县水利局局长
王晓明  县交通局局长
鄂德西  县经济和商务局局长
马成文  川口镇镇长
       张挺雄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陈广胜  县信访局局长
       马生青  县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
       刘维鹏  县供电公司经理
安少军  县电信局局长
       马  玲  县移动公司经理
       施玉峰  县联通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雪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小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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