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批转县工商局关于在全县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
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工商局拟定的《关于在全县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咨询服务活动安排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认真开展消费维权活动,对于深化消费维权、满足民生需要、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
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紧扣今年3·15活动主题,认真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确保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活动顺利开展。活动结束后,县政府办公室将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民和县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活动安排意见
(县工商局 2011年3月)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是“消费与民生”。为认真开展2011年以“消费与民生”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2011年3月15日在爱家超市广场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活动内容
以“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消费服务调查,看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开展消费服务教育,做到维权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军营、进企业;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览、名优产品展销、科技推广服务、义务服务、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等系列活动,使全社会深刻认识“消费与民生”这一主题的内涵,切实提高消费服务意识。
二、参加单位
县工商局、消协、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和商务局、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公安局、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教育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司法局、烟草专卖局、气象局、电信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供销联社、农资产品经营户、川口地区部分企业。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3月15日(星期二)。
(二)地点:主会场设在爱家超市广场,各乡镇所在地设分会场。
四、部门职责
(一)县工商局、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经济和商务局、教育局、供销联社、农资产品经营户开展“消费与民生”主题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专项活动,展销优质化肥、农药、种子、地膜、农机具等产品。
(二)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负责“消费与民生”主题活动的宣传报道、文艺节目工作。
(三)县工商局、农业和科学技术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活动。
五、具体分工(3月15日)
1、县工商局负责主会场的会务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安全防范和交通秩序的维持;
3、县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负责假冒伪劣商品展览与销毁;
4、县消协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
5、县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消费者申诉;
6、县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司法局、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烟草专卖局、电信局、国税局、地税局、教育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7、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发布公益短信;
8、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销联社、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名优产品展销和宣传工作。
六、几点要求
(一)各参加单位悬挂横幅一条,展板不少于5块,宣传材料不少于2000份,桌凳自带。
(二)各参加单位务必于3月15日上午9时在主会场集中参加启动仪式,并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三)各工商所、消协各分会组织“一会两站”工作人员,在各乡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