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民政办
关于印发民和县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1]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1年01月17日 发布日期: 2011年01月17日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民和县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和县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方案
  
根据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方案的通知(东署办〔2010〕232号),为指导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以下简称“动态
更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2007年民和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基础,以“动态调整、重点调查、总体核算为基本原则,调查统计2010年度污染源数据,实现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动态更新,为“十二五”环境统计和污染减排奠定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调查时间:2011年1月。
(二)调查时期资料:2010年度。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2010年度动态更新对工业源、城镇生活源、农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对象分别开展调查。
1、工业源。为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所有工业企业,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根据国家确定的2010年动态更新重点调查单位初步名单,补充新增企业、删除关闭企业,调整、形成2010年度动态更新重点调查单位最终名录库;补充筛选原则如下:
(1)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作为新增排污企业纳入重点调查:①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28日期间,新建已验收的企业;投入试生产、试运行,已造成事实排污累计30天及以上的新建项目。②上述新增企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中任何一项污染物的排放量若大于我县该项污染物85%排放量筛选企业中最低值,或上述四项污染物任何一项2010年产生量大于我县该项污染物产生量65%的企业的最低值,或危险废物≥50吨,或重金属(产生量)0。试生产、试运行不足30天的新建项目,不纳入本次调查。
(2)关停、关闭企业的删、留原则:在2010年度停产的产业活动单位,纳入本次调查;②2010年1月1日以前关闭的产业活动单位,不纳入本次调查。
(3)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业、水力发电、土砂石开采业不纳入动态更新的重点调查企业范围。
2、农业源。包括种植业、水产养殖业和畜禽养殖业。种植业的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区域内耕地、保护地和园地的面积;水产养殖业的调查内容是调查区域内鱼、虾、贝、蟹等人工养殖水产品的产量,及网箱养殖的产量和面积等;畜禽养殖业的调查以县为基本单位,调查内容是调查区域内生猪≥50头(出栏)、奶牛≥5头(存栏)、肉牛≥10头(出栏)、蛋鸡≥500羽(存栏)、肉鸡≥2000羽(出栏)的养殖单元的畜禽养殖总量(即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养殖总量);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调查内容包括畜禽养殖种类、存栏量、出栏量、饲养周期、清粪方式、粪便利用方式、尿液/污水处理方式等。
3、生活源。包括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独立燃烧设施,基本调查单位为县;机动车污染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机动车,按县为基本单位填报机动车保有量,以及其中分年度注册登记车辆数。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和废气为主的污染物指标。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辖区内2010年12月28日以前投入运行、试运行的所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包括基本情况、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三、调查污染物种类
废水: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等12项。
废气:废气排放量、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工业固体废物:冶炼废渣、粉煤灰、炼渣、煤矸石、尾矿、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企业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及其他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按照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1号令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填报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
四、调查方法
1、工业污染源采取对重点调查企业发表调查与非重点企业按比例估算相结合的调查方法。采用现场监测、物料衡算与产排污系数相结合的方法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2、农业污染源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逐个发表调查,并采用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其他农业源污染物排放根据统计耕地、保护地和园地面积、畜禽和水产养殖数量等指标,通过排污强度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3、城镇生活污染源以县为基本调查单位,调查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产排污系数核算区域的污染物排放量。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取全面发表调查的方法,采取实测法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五、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2011年1月25日前)。制定更新调查方案,筛选确定全县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重点调查单位名录和非重点比例,编制工作经费预算,落实人员机构,发放调查表格。
(二)入户调查(2011年1月26日至2月28日)。组织开展入户调查,调查表填报,完成审核录入工作,数据库建立。完成更新调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含农业源数据)。
(三)数据审核上报。20113,接受地区环保部门对辖区动态更新进行技术指导、现场核查和数据审核;2011年3月20日前,向地区环保局报送民和县动态更新电子数据库和数据分析报告(辖区总体污染物排放情况、与污普数据、环境统计数据的对比分析等)。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及分工
为确保全县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民和县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汪源来 县委常委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建忠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组 员:张春晓 县畜牧局局长
马成忠 县农业和科技局副局长
    张春梅 县统计局副局长
    辛存瑾 县财政局副局长
    隆学林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王建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环境保护局职责:负责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培训、检查验收、数据统计及分析等工作。
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畜牧局职责:负责提供全县调查年度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相关指标的数据,并协助环保局做好农业源发表调查单位填报工作;
统计局职责:提供民和县调查年度内城镇常住人口、生活用能消耗量(包括能源类型、能源消费量,生活用水总量、居民家庭用水总量、公共服务用水总量)等基础资料;
财政局职责:负责动态更新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要积极协调、落实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动态更新工作顺利完成。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职责:负责做好动态更新调查宣传工作
(二)质量保证
县环境保护局要依据环境保护部污染源动态更新质量核查细则,指导全县动态更新质量控制工作,并结合全县社会经济的统计资料继续整体把关。要将重点调查表发放到户,所有表都要填实、填全,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对全县调查结果负责。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