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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到三江源生态自然保护区采挖中藏药材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1〕29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劳动、人事、监察
成文日期: 2011年03月21日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2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改善和保护三江源地区的生态环境,根据《草原法》、《环境保护法》、《中藏药材资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三江源生态自然保护区辖区内各州县已下发了禁止采挖虫草等中藏药材的通告、函。为做好我县群众工作,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各乡镇要组织宣传保护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和采挖中藏药材破坏自然环境的严重性,做好对辖区内采挖人员的说服劝阻工作,不要盲目到该地区采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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