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协调沟通,确保全面、及时、高质量地完成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审计署关于审计青海省政府性债务的通知》(审财通〔2011〕78号)和《地区审计局关于审计民和县政府性债务的通知》(东审通〔2011〕2号)精神,决定成立民和县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安永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涟生 地区驻民和审计组组长
马长青 县审计局局长
成 员:李清林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隆全林 县财政局局长
霍振岳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青生 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
管 鹏 人民银行民和支行行长
李琴华 县审计局干部
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和协调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决定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有关重要事项,及时向上级审计部门和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马长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培训、组织、服务、协调和政策解答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及时向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审计报表,起草综合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