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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做好2010年续新建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11〕25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11年03月11日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11日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抓紧做好2010年续新建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0年下达项目按期建成并交付使用,保持项目对投资的持续拉动和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工作要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项目建设工作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确定的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强化时间观念和效率观念,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全力做好项目开复工工作。要积极落实建设资金,保证建设投入,要求所有2010年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务于2011年3月15前全面开工建设。
二、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把项目质量和进度作为重中之重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抓实抓好。对已开工的项目要按照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时限要求,对照排出时间进度表,排工期、定责任、抓协调,定期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新开工项目要及早谋划,提前做好项目审核,落实环评、用地、规划、设计、招标、资金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对收尾项目要抓紧验收交付使用,早日发挥效益。
三、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四制”和《民和县投资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按照项目建设投资、规模、时间进度及责任目标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要认真做好项目进展情况统计工作,从3月份起,每月25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度以报表形式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项检查,对未按期开工或项目进度迟缓的单位进行通报,并视情节轻重对项目法人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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