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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马少云等三家采矿企业实施关闭的决定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2008〕10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08年11月12日 发布日期: 2008年11月12日

关于对马少云等三家采矿企业实施关闭的决定

 

川口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民和县三家采矿企业遗留问题专题协调会会议纪要》(青安监阅〔20081号)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关闭川口镇铁元来石英矿、川口镇板凳沟马少云石英矿、川口镇板凳沟郎有林石英矿三家采矿企业。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00八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企业 关闭 决定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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