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马少云等三家采矿企业实施关闭的决定
川口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民和县三家采矿企业遗留问题专题协调会会议纪要》(青安监阅〔2008〕1号)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关闭川口镇铁元来石英矿、川口镇板凳沟马少云石英矿、川口镇板凳沟郎有林石英矿三家采矿企业。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企业 关闭 决定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