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树乡人民政府:
《关于松树乡道路照明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松政〔2024〕47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松树乡道路照明项目
二、实施单位
松树乡人民政府
三、监管单位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财政局
四、建设地点
松树乡崖湾村
五、建设内容
安装太阳能照明路灯48盏。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5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税务总局定点帮扶资金。
七、工作要求
请你乡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实施,严把工程质量,按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抄送: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财政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