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治乡人民政府:
《关于隆治乡前山村农机设备购置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隆政〔2024〕88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实施单位
隆治乡人民政府
二、监管单位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财政局
三、建设地点
隆治乡前山村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95万元,资金来源为东西部协作资金。
五、建设内容
购置轮式拖拉机4台,旋耕机、沟垄全覆膜高速穴播机、马铃薯收获机、马铃薯播种机各3台,青贮铡草打包一体机2台,液压翻转犁、浅松耙齿仿性废膜捡拾机、马铃薯杀秧机各1台。
六、工作要求
请你乡严格按照《青海省东西部协作项目管理办法》《青海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并对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8日
抄送: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财政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