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商务局:
《关于青海农特产品江苏行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商〔2024〕48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实施单位
县商务局
二、监管单位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财政局
三、建设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金匮公园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9万元,资金来源为东西部协作资金。
五、建设内容
组织青海省农牧企业赴江苏省无锡市展销青海农特产品。
六、工作要求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青海省东西部协作项目管理办法》《青海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
抄送: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财政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