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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官亭、中川等乡镇受灾脱贫户、监测户到户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4-00081 发文字号: 民政﹝2024﹞132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5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5日

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官亭、中川等乡镇受灾脱贫户、监测户到户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乡振局〔2024〕35号)收悉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官亭、中川等乡镇受灾脱贫户、监测户到户产业项目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2023.5万元,均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资金1985.73万元,第二批资金37.77万元)。

三、实施单位


县乡村振兴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监管单位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民族宗教事务局

五、实施内容

扶持官亭、中川等乡镇受灾脱贫户和监测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灵活选择运输、小型餐饮、商业等第三产业,原则上扶持资金人均不高于5000元,每户不超过3万元。

六、资金安排

中川乡1143.5万元、官亭镇174万元、甘沟乡166万元、满坪镇158.5万元、前河乡143.5万元、转导乡60万元、古鄯镇27万元、马营镇27万元、总堡乡18万元、隆治乡17万元、马场垣乡17万元、杏儿乡14.5万元、巴州镇14.5万元、峡门镇13.5万元、新民乡8万元、松树乡6万元、川口镇5万元、核桃庄乡5万元、大庄乡3万元、西沟乡2.5万元。

七、工作要求

相关乡镇、部门要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到户产业项目后续跟踪督导工作,确保到户产业项目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乡镇是项目推进和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收集完善全过程项目资料和财务报账资料,并按资金拨付要求做好资金拨付工作;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及时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515

 

 

 

 

 

 

 

 

                               

 抄送: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民族宗

    教事务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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