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官亭、中川等乡镇受灾脱贫户、监测户到户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乡振局〔2024〕35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官亭、中川等乡镇受灾脱贫户、监测户到户产业项目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2023.5万元,均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资金1985.73万元,第二批资金37.77万元)。
三、实施单位
县乡村振兴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监管单位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民族宗教事务局
五、实施内容
扶持官亭、中川等乡镇受灾脱贫户和监测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灵活选择运输、小型餐饮、商业等第三产业,原则上扶持资金人均不高于5000元,每户不超过3万元。
六、资金安排
中川乡1143.5万元、官亭镇174万元、甘沟乡166万元、满坪镇158.5万元、前河乡143.5万元、转导乡60万元、古鄯镇27万元、马营镇27万元、总堡乡18万元、隆治乡17万元、马场垣乡17万元、杏儿乡14.5万元、巴州镇14.5万元、峡门镇13.5万元、新民乡8万元、松树乡6万元、川口镇5万元、核桃庄乡5万元、大庄乡3万元、西沟乡2.5万元。
七、工作要求
相关乡镇、部门要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到户产业项目后续跟踪督导工作,确保到户产业项目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乡镇是项目推进和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收集完善全过程项目资料和财务报账资料,并按资金拨付要求做好资金拨付工作;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及时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
抄送: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民族宗
教事务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