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民和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乡振局〔2024〕2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民和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项目
二、目标任务
结合灾后用工需求,设立3个培训工种,针对全县脱贫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50人。
三、培训对象
原则上选择16—59岁之间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数据为准),重点选择18—45岁之间有一定文化基础的中青年劳动力。
四、培训资金及培训主体
总投资4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中,培训补贴25.5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6.75万元、脱贫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生活费补贴15.75万元。根据劳动者自愿原则,确定培训工种,并按工种确定培训内容,分批次分工种进行培训,其中餐厅服务员100人、烹饪100人、家政服务员50人。项目实施单位可在各类中高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具备培训资质的技能培训机构或具有培训和吸纳就业能力的企业、合作社、帮扶车间(工坊)等生产经营主体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培训主体。支持符合培训要求的个人自主选择培训学校和专业,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技能鉴定证书的人员按照相关补助标准给予补贴。
五、工作要求
你局要会同县就业部门及有关乡镇,认真做好培训对象资格审核等工作,科学选择培训内容,确保培训一批、上岗一批;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运行管理规范、项目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抄送: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就业服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