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民政
关于民和县2024年脱贫户、监测户牲畜
出栏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4-00079 发文字号: 民政﹝2024﹞84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03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3日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关于民和县2024年脱贫户、监测户牲畜出栏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农〔2024〕48号)收悉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民和县2024年脱贫户、监测户牲畜出栏补助项目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100万元,均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实施单位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满坪镇、官亭镇、前河乡、甘沟乡、中川乡、杏儿乡人民政府。

四、监管单位

民族宗教事务局、乡村振兴局。

五、实施地点

满坪镇、官亭镇、前河乡、甘沟乡、中川乡、杏儿乡。

六、实施内容

对项目区脱贫户、监测户出栏牲畜进行一次性补助,其中牛300元/头,羊100元/只,猪100元/头;全年每户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元。

七、工作要求

你局要会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以及相关乡镇,认真核实牲畜出栏数量,按标准进行补贴;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43

 

 

 

 

 

 

 

 

 

 

 

 

 

 

 

 

 

 

                               

 抄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乡村振兴局,满坪镇、官亭镇、前河乡、

   甘沟乡、中川乡、杏儿乡人民政府。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3日印发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