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关于民和县2024年脱贫户、监测户牲畜出栏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农〔2024〕48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民和县2024年脱贫户、监测户牲畜出栏补助项目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100万元,均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实施单位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满坪镇、官亭镇、前河乡、甘沟乡、中川乡、杏儿乡人民政府。
四、监管单位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乡村振兴局。
五、实施地点
满坪镇、官亭镇、前河乡、甘沟乡、中川乡、杏儿乡。
六、实施内容
对项目区脱贫户、监测户出栏牲畜进行一次性补助,其中牛300元/头,羊100元/只,猪100元/头;全年每户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元。
七、工作要求
你局要会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以及相关乡镇,认真核实牲畜出栏数量,按标准进行补贴;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抄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乡村振兴局,满坪镇、官亭镇、前河乡、
甘沟乡、中川乡、杏儿乡人民政府。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