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治乡人民政府:
《关于隆治乡李家村特色果品种植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隆政〔2024〕6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隆治乡李家村特色果品种植项目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166万元,均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实施单位
隆治乡人民政府
四、监管单位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
五、实施地点
隆治乡李家村
六、实施内容
购置苹果矮化品种苗木,改良土壤,铺设灌溉设施,购置三轮车等果园农机,安装简易防护栏,修建苹果储藏窖等。
七、工作要求
你乡要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建设内容进行建设,确保健设项目不缩水、不走样;要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开工准备,确保早开工、早建设;要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项目验收、项目审计以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强化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按期发挥效益;要建立完善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和运行机制,对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项目建成后积极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持续稳定增加收入。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抄送: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