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川口镇等二十二个乡镇低氟边销茶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宗〔2024〕2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川口镇等二十二个乡镇低氟边销茶采购项目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110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
三、实施单位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四、监管单位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
五、实施地点
川口、巴州等22个乡镇。
六、实施内容
为全县22个乡镇脱贫户和监测户采购2.2万片茯砖茶,每片50元。
七、工作要求
你局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项目审计以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支出资金。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
抄送: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