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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川口镇等二十二个乡镇低氟边销茶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4-00075 发文字号: 民政﹝2024﹞22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5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5日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川口镇等二十二个乡镇低氟边销茶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宗〔2024〕2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川口镇等二十二个乡镇低氟边销茶采购项目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110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

三、实施单位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四、监管单位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

五、实施地点

川口、巴州等22个乡镇。

六、实施内容

为全县22个乡镇脱贫户和监测户采购2.2万片茯砖茶,每片50元。

七、工作要求

你局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项目审计以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支出资金。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14

 

 

 

 

 

 

 

 

 

 

                              

 抄送: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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