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川乡人民政府:
《关于中川乡草滩村养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中政〔2024〕74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实施单位
中川乡人民政府
二、监管单位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三、建设地点
中川乡草滩村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东西部协作资金。
五、建设内容
新建养殖基地一处,总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包括羊舍2座、储草棚1座、饲草料库房1间、消毒室兽医室1间、储藏室1间、业务用房1间,硬化道路5750平方米;修建铁艺围栏1600米;购置三轮自卸车、三轮撒料车、电动消毒车各1辆,饲料混合机组、青贮取料机、全日粮饲料制备机、青贮圆捆包膜机各1台;配套相关室外设施。
六、工作要求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青海省东西部协作项目管理办法》《青海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并对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
抄送: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