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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和县“十三五”光伏扶贫电站(中川乡旱台、团结光伏电站)产业灾后维修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4-00072 发文字号: 民政﹝2024﹞134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5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5日

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民和县“十三五”光伏扶贫电站(中川乡旱台、团结光伏电站)产业灾后维修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乡振〔202436号)收悉。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实施单位

县乡村振兴局

二、监管单位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三、建设地点

中川乡旱台、团结光伏电站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82万元,资金来源为东西部协作资金。

五、建设内容

维修中川乡旱台、团结光伏电站场内道路、排洪渠、围墙(围栏)、监控设备,机房墙壁、吊顶、地板、散水、排水管,光伏板组件及支架等

六、工作要求

请你局严按照《青海省东西部协作项目管理办法》《青海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并对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515

 

 

 

 

 

 

                               

 抄送: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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