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民和县“十三五”光伏扶贫电站(中川乡旱台、团结光伏电站)产业灾后维修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乡振〔2024〕36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实施单位
县乡村振兴局
二、监管单位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三、建设地点
中川乡旱台、团结光伏电站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82万元,资金来源为东西部协作资金。
五、建设内容
维修中川乡旱台、团结光伏电站场内道路、排洪渠、围墙(围栏)、监控设备,机房墙壁、吊顶、地板、散水、排水管,光伏板组件及支架等。
六、工作要求
请你局严格按照《青海省东西部协作项目管理办法》《青海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并对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
抄送: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