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民和县2024年帮扶车间(工坊)奖补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民乡振局〔2024〕38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的100万元帮扶车间(工坊)奖补资金作如下分配:民和走行帮刺绣有限公司3万元、海东锦丝刺绣有限公司5万元、民和县学梅刺绣工坊3万元、民和县永莲刺绣工坊3万元、民和银龙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8万元、青海达尼坤帮妇乐刺绣有限责任公司5万元、民和县金子花刺绣营销部3万元、青海茵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万元、民和县光林种植专业合作社15万元、青海雪芝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5万元、民和县伊清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青海洺钦和服饰有限公司20万元。奖补资金要用于帮扶车间(工坊)扩大再生产,不得用于帮扶车间(工坊)各类与生产无关的经费开销,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
抄送: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