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亭镇人民政府:
《关于民和县官亭镇喇家大院餐饮中心灾后恢复生产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官政〔2024〕84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实施单位
官亭镇人民政府
二、监管单位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三、建设地点
官亭镇喇家村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62万元,资金来源为东西部协作资金。
五、建设内容
修复外墙576平方米、内墙360平方米、内窗下墙70平方米、隔断墙500平方米、室外地坪25平方米、消防水池防水174平方米、卫生间墙砖76平方米,更换木板36平方米、玻璃50平方米,矫正外围错位柱子20根、内部错位柱子58根等。
六、工作要求
请你镇严格按照《青海省东西部协作项目管理办法》《青海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并对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
抄送: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