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亭镇人民政府:
《关于民和县官亭镇前进村养殖基地灾后维修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官政〔2024〕46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实施单位
官亭镇人民政府
二、监管单位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三、建设地点
官亭镇前进村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东西部协作资金。
五、建设内容
维修砖垛帖栅围墙50米、养殖棚墙体120平方米、养殖棚地基50平方米、生产用房地基30平方米、硬化路面200平方米、饲料槽20平方米、场地硬化110平方米、排水渠110米,更换成品钢板大门1座。
六、工作要求
请你镇严格按照《青海省东西部协作项目管理办法》《青海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廉政承诺、绩效考核、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并对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发挥效益。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
抄送: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