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认定民和县乡村振兴帮扶车间(工坊)的请示》(民乡振局〔2024〕38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将青海藏峡山泉水有限公司、民和杰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民和县绿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民和麻地沟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青海萨日阿服饰销售有限公司5家经营主体认定为乡村振兴帮扶车间(工坊)。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