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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民和县乡村振兴帮扶车间(工坊)的批复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4-00057 发文字号: 民政﹝2024﹞144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3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3日

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认定民和县乡村振兴帮扶车间(工坊)的请示》(民乡振局〔2024〕38号)收悉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将青海藏峡山泉水有限公司、民和杰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民和县绿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民和麻地沟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青海萨日阿服饰销售有限公司5家经营主体认定为乡村振兴帮扶车间(工坊)。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此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523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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